关于招募全市“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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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实施我市“八五”普法规划,充分发挥法治专业人才在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推动法治实践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全面提升我市公民法治素养,为盘锦“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夯实法治基础,市委宣传部、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司法局拟组建盘锦市“八五”普法讲师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
全市法律界专家学者、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
二、报名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秉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法律基础扎实。具有深厚的法学知识背景或法律实践经验,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一定的授课经验。
(三)热衷普法工作。勤奋敬业,认真负责,热心法治宣传教育事业,能够按照统一要求开展工作。
三、讲师团成员工作职责
按照全市“八五”普法规划部署要求,围绕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宪法、民法典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党章和党内法规等重要内容科学设置讲课内容,为各县(区)各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供师资保障,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一)为全市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村(社区)以及其他组织讲授法律知识,帮助开展法治培训;
(二)针对不同的普法对象,选取若干擅长的法律领域,结合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现实法律问题,采取以案释法、析事明理等方式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普法公益活动;
(三)参与编写“八五”普法宣传资料、以案释法案例、法律知识考试命题、录制普法视频等;
(四)参加法治宣传教育理论研讨、调研等活动,承担有关普法课题研究工作;
(五)完成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的其他事项。
四、报名方式
全市“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采取自我推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荐人员与单位推荐对象应如实填写报名表。
五、其他事项
(一)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将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选,择优确定人选成立全市“八五”普法讲师团,并颁发聘书,向社会公布 。普法讲师团分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及宪法相关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是民法典、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涉外法律法规等)、党内法规4个分团,讲师团日常工作由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二)全市“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任期至2025年12月31日,任期内若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本人或推荐单位应当书面向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提出退出申请,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将适时对讲师团成员进行调整和补充。
(三)对工作负责、实绩突出的全市“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各级“八五”普法评先评优、表彰奖励人选。
(四)报名人员请于9月15日前将《盘锦市“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报名表》和《个人信息公开知情同意书》PDF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电话: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3417068
电子邮箱:pjpf123@163.com
附件1
盘锦市“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报名表
年 月 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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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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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寸 免冠 照片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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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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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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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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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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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及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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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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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业务)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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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加入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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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及 主要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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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个人信息公开知情同意书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若因个人信息不实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同时,为进一步展示盘锦市“八五”普法讲师团风采,扩大讲师团影响力,若本人入选盘锦市“八五”普法讲师团,同意将姓名、出生日期、学历、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研究(业务)领域、研究成果等相关个人信息在“盘锦市司法局”网站、“法治盘锦”微信公众号公布。
特此承诺。
个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