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度夏季专兼职律师执业许可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2-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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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司法厅统一部署,现就申报2022年度夏季专兼职律师执业许可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时间:2022年6月15日至7月13日
申报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27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市司法局窗口(D5014)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4、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2、经所在单位同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专职律师执业登记表》(附件1)或《兼职律师执业登记表》(附件2)。需机打并双面打印(首页单独打印),装订成册,信息表中姓名(姓名中间一定不要有空格)、身份证号(需用文本格式填写)、执业机构、资格证号要重点核对。信息表及登记表格式要严格按照辽宁省司法厅审批处下发模板,不得修改,申请材料1份即可。
2、照片。二寸蓝底免冠近期照片2张,一张粘贴在表格上,另附一张同版照片制作执业证时使用,照片背面标明姓名、执业机构(用铅笔标记)。
3、证件。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时需向市司法局提供法律职业(律师)资格证原件、身份证原件。
4、承诺和声明。申请人应当对提供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和声明。兼职律师还需提供工作经历的书面承诺和声明。盘锦市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及申请兼职律师所在单位须如实、全面填写对申请人政治表现、个人品行、业务水平、专业特长等方面情况的鉴定意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月华 盘锦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座机:0427-6693973 手机:15134260005(同微信号)
附件:1.专职律师登记表.doc;
2.兼职律师登记表.doc。
盘锦市司法局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