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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印发《〈辽宁省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责任分工》


为确保省委政法委、省委依法治省办印发的《辽宁省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在我市落实落细,近日,市委政法委、市委法治建设办联合印发《盘锦市关于〈辽宁省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责任分工》,旨在以指标体系为指引,开展常态化、系统化评估,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助推我市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

《责任分工》要求,各县区各单位要对应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解,明确工作时限,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责任分工》的制定,压实了全市各县区各单位在推进实施《辽宁省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中的各自工作责任。市委政法委、市委法治建设办将加强统筹协调,并把指标任务落实纳入法治建设督察和年底法治建设考核重要内容,加强工作督办、推进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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