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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司法局加强社区矫正管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的营商环境要求,盘锦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工作中探索便利社区矫正对象积极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举措,加强社区矫正管理,优化我市社区矫正法治营商环境建设,在疫情防控下助力盘锦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疫情期间,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为大洼区一名社区矫正对象赴新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申请进行了审批。一是把握立法精神,从宽保障权益。依法对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简便办理,充分保障矫正对象生产经营活动便利。二是简化审批流程,确保合法合规。我局依照省司法厅《关于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简捷监管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对该社区矫正对象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即时完成审批,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三是加强监督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结合当前疫情严峻形势,对社区矫正对象外出风险等级进行评估研判,并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市墨玉县司法局沟通协调,由当地司法所在该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期间配合对其进行临时监管。同时,及时保持与社区矫正对象充分沟通,随时调整管理策略,确保社区矫正疫情防控安全稳定。

此项举措通过为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简捷监管的方式,从根本上解决了社区矫正对象出市就业、经营审批等方面的困难。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秉持着“宽严相济、依法矫正”的原则,切实保障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经营权益,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局面。接下来,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律法规,用好用活政策制度,正确处理好依法监管和尊重保障人权的关系,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把握法律尺度、彰显法律力度、传递法律温度,让法律普惠群众,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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