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校园欺凌,共建和谐校园
- 发布日期:2022-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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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保障良好的校园环境,按照省司法厅统一部署要求,市司法局开展了向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征求《辽宁省校园欺凌防治条例(草案)》的工作。
首先,校园欺凌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并举,教育引导与适度惩罚相结合,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依法依规处置校园欺凌事件。
其次,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校园欺凌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将校园欺凌防治工作作为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各方共同参与的校园欺凌防治工作体系。
最后,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校园欺凌防治工作作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公安机关负责学校周边的治安管理,维护秩序,及时制止、处理涉及校园欺凌的违法犯罪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