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1-12-25 浏览次数:345


   

 

 

第一部分    盘锦市司法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市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盘锦市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盘锦市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盘锦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8]226号)制定的规定,盘锦市司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单位。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设,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问题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理发的责任。

3.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4.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5.承担统筹推进依法政府建设的责任。

6.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统一部署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普法工作,协助落实市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7.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8.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戒毒执行和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9.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试试,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11.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市政府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市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

12.负责本系统强制、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3.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政治机关建设工作。

14.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部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

办公室(对辽东湾工作科)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立法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社区矫正管理局(社区及癌症监管支队)戒毒工作管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与职业资格管理科应急指挥与信息化建设中心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

设置政治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和组织人事工作,政治部保留警务部牌子。

所属二级单位设置如下:

1.盘锦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2.盘锦市司法事务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盘锦市司法局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盘锦市司法局本级

2.盘锦市司法事务服务中心(盘锦市法律援助中心、盘锦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3.盘锦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第二部分 盘锦市司法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773.6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619.17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6.7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19.1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9%。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39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8%。主要是利息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154.0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3.23%。主要是上年度尚未支付的项目款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131.61万元,降低2.68%,主要原因: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二)支出总计4593.0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838.4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3.57%。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06.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0.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21.44万元,资本性支出0.34万元

2.项目支出754.5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6.43%。主要包括普法宣传、律师资格考试、隔离戒毒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32.64万元,降低0.71%,主要原因:本年项目支出同比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80.55元。

主要是项目未完工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98.96万元,降低35.4%,主要原因:本年项目拨款进度较快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59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38.32万元,项目支出754.5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2.8万元,降低7.1,主要原因:本年项目支出较少。与年初预算相比,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6.42%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1.36%,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42.6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92.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953.7万元,占86.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1.16万元,占7.86%:卫生健康支出117.96万元,占2.57%:住房保障支出160.09万元,占3.49%

1.公共安全支出3953.7万元,具体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1056.31万元,主要是司法局局机关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52.6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绩效奖没有纳入年初预算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9.2万元,主要是司法局局机关的项目支出,年初没有做预算,本年追加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50.65万元,主要是基层组织各类司法经费,完成年初预算的281.3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支出安排增加。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3.99万元,主要是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完成年初预算的88.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减少,支出安排压减。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34.03万元,主要是法律援助办案经费,完成年初预算的54.1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减少,支出安排压减。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项)49.5万元,主要是司法考试各类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495.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防疫支出增加。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仲裁(项)47.5万元,主要是各类仲裁办案经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8.7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业务量增加。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25.41万元,主要是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42.3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业务量减少。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56.36万元,主要是法制建设各类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4.3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业务量增加。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430.93万元,主要是司法事务服务中心各类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5.0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绩效奖等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119.5万元,主要是司法事务服务中心各类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2.7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追加的项目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强制隔离戒毒(款)行政运行(项)1712.29万元,主要是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各类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9.6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绩效奖等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

13)公共安全支出(类)强制隔离戒毒(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5万元,主要是强制隔离戒毒所的项目支出,年初未纳入预算。

14)公共安全支出(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项)164.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2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减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项)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16)公共安全支出(类)强制隔离戒毒(款)所政设施建设(项)35.2万元,本年追加支出。

17)公共安全支出(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支出(项)6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压减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1.16万元,具体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50.9万元,主要是机关单位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和取暖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88.31%,决算数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本年有追加的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1.65万元,主要是司法中心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和取暖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3.7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尚有部分离退休干部未使用公用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56.71万元,主要是单位在职员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9.0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缴费基数调整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9.36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年初未做预算。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9.5万元,主要是单位去世人员的各类死亡抚恤金、丧葬费,年初无预算。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2.33万元,主要是给伤残人员的各类抚恤支出,年初无预算。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0.71万元,主要是单位失业保险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58.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177.96万元,具体包括:

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97.5万元,主要是局机关和戒毒所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1.1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8.86万元,主要是司法事务中心医疗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0.7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1.18万元,主要是大额医疗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2.8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减少。

4)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0.42万元:主要是用于新冠肺炎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为当年追加预算。

4.住房保障支出160.09万元,具体包括:

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60.09万元,主要是单位在职人员公积金缴费,完成年初预算的98.3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缴费基数减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盘锦市司法局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无此类资金收支余。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盘锦市司法局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无此类资金收支余。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0.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0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流程,严控公务用车使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0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0.08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均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本年无此类资金支出2020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没有参加任何团组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0万元,0增长0%,无任何增减变动,均为0万元,主要是2019、2020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0.01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2%。完成年初预算的50.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流程2020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1批次、2人、0.0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各项支出;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本年无外事接待事项2020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1.08万元,下降99.1%,主要是本年公务接待事项减少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0.08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99.98%。完成年初预算的73.0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一般性支出,厉行节约。比上年减少12.14万元,下降19.5%,主要是节约公务用车使用费用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3.5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采购的各项支出,当年购置公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57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费等支出,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保有量1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38.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16.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521.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5.09元,比上年增加15.14万元,增长3.44%,主要原因是水费和电费支出较多。具体支出明细办公费29.11万元、印刷费2.31万元、手续费0.06万元、水费12.76万元、电费35.89万元、邮电费12.29万元、取暖费70.04万元、差旅费4.49万元、维修(护)费9.01万元、会议费0.27万元、培训费3.8万元、公务接待费0.01万元专用燃料费0.85万元、劳务费22.41万元、工会经费39.35万元、福利费1.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5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6.3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7.4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34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2.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部门房屋面积650平方米,价值84万元,其中:办公用房面积550平方米,价值70万元;业务用房面积0平方米,价值0万元;其他(不含构筑物)面积100平方米,价值14万元。

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其他用车1其他用车主要是载客汽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31个,涉及资金683.8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96分。

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在了解行业绩效共性指标的基础上,结合项目本身,设计真正体现项目效果的个性指标;二是加强绩效管理业务培训,积极学习绩效管理相关知识。

2.部门评价情况。盘锦市司法局2020年度没有开展部门评价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1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2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2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项):反映各地司法系统举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所需的支出,包括报名组织费、命题费、题库案例库建设费、试卷印刷费、阅卷费、计算机化考试服务费、考场租赁费、考试信息化运行维护费等。

2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仲裁(项):反映用于各项仲裁事务的支出。

2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2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法制建设方面的支出。

2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等支出。

27.公共安全支出(类)强制隔离戒毒(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8.公共安全支出(类)强制隔离戒毒(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9.公共安全支出(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项):反映强制隔离戒毒管理部门及强制隔离戒毒所用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的各项开支,包括伙食费、被服费、水电费、日用品补助费、医疗康复费、杂支费等。

30.公共安全支出(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项):反映强制隔离戒毒管理部及强制隔离戒毒所用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的各项开支,包括教育矫治费、心理治疗费、习艺费、社会帮教费、回访调查费、传染病查治费、诊断评估费等。

30.公共安全支出(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项):反映强制隔离戒毒管理部及强制隔离戒毒所所政设施建设及维修、技术装备购置等方面的支出。

30.公共安全支出(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项):反映强制隔离戒毒管理部门及强制隔离戒毒所发生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调遣费、突发事件处置费、安全保卫费、警察服装费、宣传及奖励费、技术辅导人员及关键要害岗位人员补助费等支出。

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3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8.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反映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3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4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4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4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3.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44.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45.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6.资本性支出: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第四部分

 

盘锦市司法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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