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司法局与辽河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业务交流座谈会
- 发布日期:202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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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自2020年10月9日对行政区域内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予以集中受理以来,对我市级政府及部门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第一审案件集中到辽河两级人民法院。作为市政府法律工作机构,市司法局积极配合辽河中院开展我市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相关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为加强与人民法院协调配合,全力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提质增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7月29日,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长军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范雄及机关部门负责人等一行4人与辽河中级人民法院交流学习。交流会在盘锦市法院法律服务中心召开,会上双方围绕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普法与依法治理等方面进行了交流,并就下一步开展衔接工作达成了共识。
辽河中级人民法院张国全院长对我市司法行政机关与法院之间建立的良好沟通机制与合作关系予以充分肯定,并由衷感谢司法行政机关对法院工作的支持配合,希望今后辽河中院与市司法局继续密切合作、相互监督,共同为我市法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李长军局长表示机构改革后,司法行政机关肩负着“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上责任更大,希望辽河两级人民法院和市司法局充分发挥双方在法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强化定期沟通衔接工作机制,畅通沟通渠道,打通堵点”和“难点”,推进各项工作,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司法体制改革的便利,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辽河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彬、行政庭庭长吴培波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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