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1年度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立法计划项目建议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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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
为增强我市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制定(含修改和废止,下同)工作的计划性和科学性,保证制定质量,做好2021年度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制定工作,现就报送2021年度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立法计划项目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草案拟定和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56号)规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的制定范围仅限于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范围内。
二、各部门在拟定立法计划项目建议时,应当全面了解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现状,随时关注最新立法动态,认真分析我市的实际情况,把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急需、人民群众迫切要求、实践经验基本成熟、各方基本形成共识的项目作为重点。
三、报送2021年度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立法计划项目建议,应按要求填写《2021年度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立法计划项目建议申报表》(表样附后),将制定的必要性、起草依据、拟确定的主要制度、拟调整解决的主要问题、完成起草并送审的时间和项目负责人等方面的内容填写清楚,连同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初稿一并报送。相关书面材料一式两份,于2021年10月31日前报送市司法局(立法科), 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pjsfjlfk@163.com。如无,请报送空表加盖公章。
地 址:辽东湾行政中心B座A段东402室
联 系 人:刘合亚
联系电话:0427-3417081,13942776633
附件:2021年度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立法计划项目建议申报表
盘锦市司法局
2020年9月8日
附 件:
2021年度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立法计划项目建议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文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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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类别 |
地方性法规草案□ 市政府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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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的 必要性和 起草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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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确定的 主要制度 及解决的 主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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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起草 送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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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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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意见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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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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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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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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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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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文件初稿
2.法律政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