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0-08-21 浏览次数:1013

盘锦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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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盘锦市司法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盘锦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8]226号)制定的规定,盘锦市司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单位。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设,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问题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理发的责任。

3.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4.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5.承担统筹推进依法政府建设的责任。

6.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统一部署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普法工作,协助落实市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7.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8.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戒毒执行和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9.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试试,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11.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市政府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市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

12.负责本系统强制、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3.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政治机关建设工作。

14.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部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盘锦市司法局涉下列下设机构:

1.办公室(对辽东湾工作科)

2.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

3.立法科

4.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5.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6.社区矫正管理局(社区及癌症监管支队)

7.戒毒工作管理科

8.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9.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10.律师工作与职业资格管理科

11.应急指挥与信息化建设中心

12.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

设置政治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和组织人事工作,政治部保留警务部牌子。

所属二级单位设置如下:

1.盘锦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2.盘锦市公证处、

3.盘锦市司法事务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盘锦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盘锦市司法局本级

2.盘锦市司法事务服务中心(盘锦市法律援助中心、盘锦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3.盘锦市公证处

4.盘锦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第二部分    盘锦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盘锦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905.2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876.24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9.41%。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76.2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7.58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15%。主要是利息及非同级财政拨款。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21.4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44%。主要是上年尚未支付的普法宣传等项目经费。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166.89万元,降低0.33%,主要原因:压减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同比减少。

(二)支出总计4625.7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584.84万元,占支出总计的77.5%。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08.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4.0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8.01万元,资本性支出4.43万元。

2.项目支出1040.8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22.5%。主要包括基层司法业务、律师公证管理、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0。

4.经营支出0万元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167.61万元,降低3.5%,主要原因:压减一般性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79.51万元。

主要是尚未支付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0.72万元,增长0.26%,主要原因:一是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比率下调,及单位公用经费尚未支付完,造成基本支出结转;二是基层司法业务、强制隔离戒毒等项目本年度尚未支付,造成项目支出结转。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625.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84.82万元,项目支出1040.8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67.63万元,降低3.5%,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减一般性支出及项目经费。与年初预算相比(4897.64万元),2019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4.45%,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8.28%,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83.26%。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625.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596.54万元,占77.7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3.75万元,占16.29%;卫生健康支出107.67万元,占2.33%;住房保障支出167.73万元,占3.63%。

1.公共安全支出3596.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9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一些项目经费本年暂未支付。具体包括:

(1)司法1726.11万元,主要是司法局机关、公证处、司法事务服务中心各类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及项目支出

①行政运行944.31万元,主要是司法局机关各类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

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57万元、基层司法业务88.62万元、普法宣传51.4万元、律师公证管理21.25万元、法律援助49.74万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0.28万元、仲裁1.18万元、社区矫正19.99万元、法律建设35.38万元、其他司法支出100万元。上诉支出主要是司法局机关、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各类项目支出。

③事业运行396.4万元,主要是法律援助中心各类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

(2)强制隔离戒毒1870.42万元,主要是强制隔离戒毒所各类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

①行政运行1592.92万元,主要是强制隔离戒毒所各类工资福利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

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9万元、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152.9万元、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3万元、所政设施建设74.1万元、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支出8.5万元,上诉支出主要是强制隔离戒毒所部分基本支出及所有的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3.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4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比率下调。具体包括: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352.7万元

①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7.11万元,主要机关离休、退休人员的取暖费及公用经费。

②事业单位离退休3.45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取暖费及公用经费。

③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00.18万元,司法局部门本年度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④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1.97万元,主要其他养老保险缴费。

(2)就业补助377.98万元

①社会保险补贴100.26万元

②公益性岗位补贴277.71万元

(3)抚恤22.81万元

①死亡抚恤20.69万元

②伤残抚恤2.12万元

(4)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27万元,主要是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107.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1%。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07.67万元,包括:

①行政单位医疗89.35万元,主要是局机关、公证处、强制隔离戒毒单位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②事业单位医疗16.93万元,主要是法律援助中心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③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9万元,主要是其他医疗保险缴费。

4.住房保障支出167.73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167.73万元,主要是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8.8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63.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5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三公”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今年“三公”经费支出减少1.29万元,降低2.0%,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公车使用制度、规范公务接待,确保“三公”经费逐年只减不增。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2.22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本年无因出国(境)事宜,2019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无增减变动,主要是上年度无因公出国事宜。

2.公务接待费1.09万元,主要用于国内各类接待事宜等,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14批次,69人,1.09万元。2019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38万元,下降25.85%,主要是本年公务接待事宜减少等原因。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2.22万元,比上年减少0.91万元,下降1.44%,主要是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12.9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公务用车,当年购置公务用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2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各类支出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3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84.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72.4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512.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盘锦市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9.95万元,比上年减少106.82万元,降低19.54%,主要原因是压减一般性支出。具体支出明细如下:办公费30.76万元、印刷费9.41万元、手续费0.16万元、水费9.59万元、电费38.25万元、邮电费4.18万元、取暖费74.44万元、差旅费11.42万元、维修(护)费21.25万元、会议费3.17万元、培训费0.84万元、公务招待费0.11万元、专用材料费0.9万元、劳务费3.44万元、工会经费34.5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2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0.61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7.1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48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盘锦市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盘锦市司法局资产总额1136.14万元,其中:

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面积2335平方米,价值321.66元;

2.车辆。共有14辆,价值184.92万元。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务用车;

3.通用设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4.专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度,盘锦市司法局没有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0.交通运输(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2.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项):反映援助其他地区资金中的其他支出。

33.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盘锦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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