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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司法厅关于收集行政执法主体认定相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做好行政执法主体认定工作,现将《省司法厅关于收集行政执法主体认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梳理机构改革后的各类行政执法主体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并于2019年4月26日15:00前反馈《行政执法主体认定问题和意见建议收集表》。无意见或建议的单位,需报送情况说明。

联系人:郭晋廷 3417055

邮 箱:pjssfjjdk@126.com

地 址:行政中心B座一段402


附件:省司法厅关于收集行政执法主体认定相关问题的通知




盘锦市司法局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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