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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9年度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法计划项目建议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

  为增强我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含修改和废止,下同)工作的计划性和科学性,保证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做好2019年度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现就报送2019年度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法计划项目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草案拟定和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56号)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盘政办发〔2017〕11号)规定,市政府规章的制定范围仅限于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范围内;以上范围以外的,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各单位在拟定立法计划项目建议时,应当全面了解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现状,随时关注最新立法动态,认真分析我市的实际情况,把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急需、人民群众迫切要求、实践经验基本成熟、各方基本形成共识的项目作为重点,成熟一个制定一件,切实做到宁缺勿滥,防止朝令夕改。

  三、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政策措施已有明确规定且可操作性较强的,不再提出建议;没有依据且内容超出市政府权限的事项,不得提出建议;法律依据正在制定或者修改的事项,原则上不再提出建议。

四、报送2019年度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法计划项目建议,应按要求填写《2019年度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法计划项目建议申报表》(表样附后),将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起草依据、拟确定的主要制度、拟调整解决的主要问题、完成起草并送审的时间和项目负责人等方面的内容填写清楚,连同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初稿一并报送。相关书面材料一式两份,于2019年2月28日前报市司法局(立法科)。 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pjsfzblfk699@163.com。如无,请报送空表加盖公章。

地 址:辽东湾行政中心B座A段东404室

联 系 人:李美璐

联系电话:0427-3417081,15204275796

传真:0427-3417555/3417080

附件:2019年度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法计划项目建议申报表


盘锦市司法局

2019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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