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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
    为落实省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辽政办明电[2018] 70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稳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 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做好校园及周边安全稳定工作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事关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校园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全力维护好校园及周边安全稳定。
    二、要加强排查管控。各县(区)司法局要迅速组织开展重点人群排查行动,对本辖区内的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全面排查,突出排查暴力型犯罪、交通肇事、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罪名的重点人员。加强对校园周边的重点人员管控,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严防肇祸滋事危害安全。
    三、要加强应急处置。各县(区)司法局要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处置程序和应对措施。对重点人员脱离监管、参与群体性事件、实施犯罪等情况,要做到及早发现、及时控制、妥善处置。建立与公、检、法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对突发事件防范有力,处置迅速,应对有效。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按规定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及时有效处置。
 
 
 
                               盘锦市司法局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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