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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全市社区矫正机构开展2018年“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
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18“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部署,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形成热潮,经研究,并结合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实际,现就宪法宣传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根据文件要求,今年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从2018年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其中,“宪法宣传周”从2018年12月2日至12月8日。
二、活动安排
1.组织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宪法宣传周”期间,司法行政系统将举办首个公众开放日活动,各县(区)社矫中心要在保证正常工作秩序前提下,组织向社会公众开放,向群众进行近距离、面对面的宪法宣传教育。向群众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扩大社区矫正工作的影响力,争取更多地得到群众理解和支持。通过社区服刑人员的典型案例,发挥警示、震慑、教育作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宪法法律就在身边,教育引导群众尊崇法律、学习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
2.组织开展宪法集中教育。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期间,全市司法所要组织本所内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一次宪法集中学习教育,重点学习我国的宪法精神、原则、核心要义,结合本所社区服刑人员特点,教育社区服刑人员增强认罪悔罪意识、遵法守法意识、遵规守纪意识,发挥社区矫正教育人、改造人的作用,努力向社会回送守法公民,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3.积极配合和参与其他宪法宣传活动。全市社区矫正机构除完成前两项活动任务之外,要积极配合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参与县(区)司法局开展的宪法宣传活动。各社区矫正机构也可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其他有特色的宪法专题宣传活动。
三、工作要求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重要指示作为纲领、旗帜和灵魂,牢牢把握宪法学习宣传的正确方向,准确宣传解读宪
法,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
2.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区社区矫正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组织领导职责,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谋划,精心部署,组织好本次各项宪法宣传活动。
3.注重宣传实效。各县(区)社区矫正机构要努力提高宪法宣传的实际效果,将宪法的宣传教育与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管理相结合,个别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努力丰富和创新宣传形式,切实增强实效性。
4.加强宣传报道。要拓宽宣传渠道,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的传播优势,多方位多角度多渠道对宪法宣传周的活动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法治宣传氛围。各市要将宪法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形成工作信息,于12月18日前发送至市社矫局邮箱。

盘锦市司法局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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