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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教育局、市司法局联合印发“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全市上下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社会氛围,盘锦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教育局、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18年“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将于2018年12月1日至7日,以“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盘锦”为主题,集中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通知强调了今年活动的安排:
一是大力开展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今年“12.4”宣传周期间,市普法办将在兴隆台区组织开展“12.4”大型广场法治宣传活动;在12月4日当天或前后时间,各级党委(党组)要组织一次以宪法和党章、党内法规为主题的中心组学习或法治讲座;开展国家公职人员宪法宣誓活动;利用盘锦普法12348微信平台对全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青少年学生进行国家宪法日普法答题活动;开展市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宪法大讲堂活动;组织市“七五”普法讲师团、市律师协会深入我市机关、社区、村屯、学校等开展巡回法治宣讲活动;开展青少年模拟法庭实践活动;在盘锦电视台播放“12.4”宪法宣传公益广告;12月4日,以短信的形式向全市公民推送国家宪法日宣传内容;在全市中小学开展晨读宪法活动。
二是运用多种形式,形成宪法宣传教育的声势。集中上街宣传。12月4日当天或前后时间,各县区、经济区普法办要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在辖区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盘锦”为主题的大型集中宣传活动;媒体宣传。全市各类媒体要认真履行公益普法责任,综合使用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生动丰富的宪法宣传;氛围营造。在各县区、经济区辖区内主街主路、人员集中场所和县(区)直临街单位门前悬挂“12.4”宣传标语和“12.4”国家宪法日公益广告牌;利用公共场所LED显示屏、公路两侧显示屏、本单位自有或租用的电子显示屏循环播放“12.4”宣传标语;在银行网点、大型商场、医院、宾馆、车站、市场等公共场所开展宪法宣传,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宪法和法治宣传资料;在窗口单位、服务大厅开展法律便民、法律惠民活动,通过开展法律咨询、摆放宪法宣传册(单)、播放宪法公益宣传片等形式,向群众进行宣传;在市直各部门门户网站加载统一标识的“12.4”国家宪法日宣传弹窗;在本单位工作微信群或QQ群播发宪法日宣传内容;利用本单位微博、微信公众号宣传宪法日普法活动;在公交车体内外广告板及电子屏发布“12.4”国家宪法日公益广告或宣传标语;在全市出租车顶灯循环播发“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标语。
三是积极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充分利用已建成的各级各类法治文化基地开展面向基层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采取摆放宪法宣传读本传单、悬挂宪法宣传标语、开展法律咨询、解答法律问题等方式,让宪法知识直达基层、直通群众;在各县区、经济区还要在属地内乡镇(街道)、村屯(社区)的宣传橱窗、阅报栏设置“12.4”国家宪法日公益广告或宣传标语,继续打造 “12.4”国家宪法日主题村屯(社区);利用法治文艺演出、法治广场舞活动、送法治书画等老百姓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文化下乡活动,使宪法的宣传覆盖基层乡村和社区。
通知要求,要高度重视一年一次的“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把此次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载体,作为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的重要抓手,作为当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及早制定活动方案,加强工作指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对照活动内容和任务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宣传周活动。活动期间,市普法办将对各县区、各单位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实地督查,活动中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今年的普法工作绩效考核内容进行严格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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