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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为落实司法
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137号令)“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人员、财务、职能应当与司法所分离”的要求,解决乡镇法律服务资源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各县区司法局、经济区司法与信访局依据《盘锦市司法局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司法所分离的实施方案》,经过审查,并经各县区司法局党组研究决定,同意申报组建11家合伙制法律服务所。市司法局经过对申请人执业资格审查、违规违纪情况审查、党员廉洁从政情况审查、庭审纪律情况审查、个人诚信情况审查,符合申办合伙制法律服务所条件,现予以公示。

盘山县
高升法律服务所,法定代表人王加速,合伙人陈迎秋,设所地高升街道;
得胜法律服务所,法定代表人高士杰,合伙人花齐放,设所地沙岭镇;
甜水法律服务所,法定代表人杜新亭,合伙人李波,设所地胡家镇。
大洼区
新兴法律服务所,法定代表人罗庆军,合伙人陈硕瑞,设所地清水镇;
东风法律服务所,法定代表人王洪吉,合伙人李丹,设所地西安镇;
新开法律服务所,法定代表人常明,合伙人刘坤,设所地新开镇。
兴隆台区
曙光法律服务所,法定代表人吴大立,合伙人幺殿凯,设所地曙光街道;
平安法律服务所,法定代表人杨树芳,合伙人王俊杰,设所地欢采街道;
兴盛法律服务所,法定代表人李迎春,合伙人冯基修,设所地沈采街道。
辽东湾新区
荣兴法律服务所,法定代表人李树海,合伙人李治仁,设所地荣兴街道。
辽河口生态经济区
东郭法律服务所,法定代表人李丽娟,合伙人侯晴,设所地东郭街道。
    公示时间从2018年11月1日——2018年11月5日,公示期内,欢迎广大群众通过信函、电话、邮件或直接到市司法局反映相关审查情况。
联系电话:0427-3417058
邮    箱:pjsfjck@126.com
 
盘锦市司法局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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