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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曙宏:在新时代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中谱写法治政府建设新篇章

 

  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需要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的先导、示范、支撑和带动作用。必须坚持从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方位新高度出发,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精准施策、多措并举,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党的十九大把“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确立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这是我们党第一次提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吹响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进军号,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征程。习近平总书记最近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明确指出,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做好全面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运筹谋划、科学决策,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一步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正确道路和前进方向。在新时代谋划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从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大格局和大背景出发,既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努力实现到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又要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的示范、支撑和带动作用,着力实现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谋划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展现出独特的思想魅力、凝聚起磅礴的精神力量、焕发出巨大的实践伟力,已经成为全党全国人民的思想旗帜、精神灵魂、行动纲领,是党和国家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政府建设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涵盖了新时代我国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性质方向、根本保障和总目标、总路径、总任务、总布局等各个方面,深刻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推进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全面发展,实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新飞跃,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和科学行动指南。在法治政府建设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他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近6年来,我国法治政府建设之所以能迅速开创历史新局面、取得重大新成就,最根本的就在于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正确引领。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谋划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就要把这一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作为根本保证,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要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全面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决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各个环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努力推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一定能谱写出时代新篇章。

  深刻认识和把握法治政府建设与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的辩证统一关系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互联系、相互支撑、相辅相成,共同构成法治中国的三根支柱。法治国家是目标,法治政府是主体,法治社会是基础,三者本质一致、目标一体、成效相关,缺少任何一个方面,法治中国的擎天大厦就不可能矗立起来。法治政府建设在其中居于十分重要的位置,是共同推进的“着力点”、一体建设的“支撑点”。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需要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的先导、示范、支撑和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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