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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辽宁省第十三届运动会期间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辽东湾、辽河口司法与信访局

辽宁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即将召开,为切实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为省运会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现就做好运动会期间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做好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责任感

辽宁省第十三届运动会是建市以来规模最大、规格最高的全省大型综合体育赛事,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始终保持清醒的忧患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辽宁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维护稳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务必做到防微防渐防端倪、想细想全想万一、抓早抓实抓具体,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全力确保在运动会期间,不发生重大恶性案件,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安全稳定,全力以赴做好辽宁省第十三届运动会期间的维护稳定工作。

二、开展社区矫正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为进一步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风险可控,安全运行,市局决定,从810日起至830日辽宁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结束,在全市开展社区矫正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一)加强排查力度。各县、区、经济区要集中开展安全稳定大排查活动,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家庭、工作单位、所在社区()等进行走访,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行为动态,重点排查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有情绪波动或反常现象,家庭关系是否融洽,有无涉恐倾向,社会关系是否良好,是否有重新违法犯罪的迹象等。对排查出的重点人员,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同时进行重点监控、重点管理,确保底数清、行踪明、措施强、管得住,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辽宁省第十三届运动会期间,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格外出请销假审批管理,社区服刑人员除因病就医、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居住地外,一律不予批准,重点人员一律不得外出。对确需请假外出的,要做好谈话教育,提高社区服刑人员服从管理、遵纪守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及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外出期间的活动情况。对已外出社区服刑人员,要切实掌握出行地点、活动状况和思想动态等,实行每日电话报到和手机签到,确保在外社区服刑人员可控。对违反监管规定符合收监执行条件的,及时依法提请收监执行建议。

(三)加强教育帮扶。因地制宜、因案制宜,落实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帮扶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帮扶活动,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思想转化。各县、区、经济区要对社区服刑人员普遍进行一次个别谈话教育,了解掌握其思想行为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疏导。司法所要充分发挥矫正小组的作用,动员小组成员落实矫正责任,协助做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帮扶。如发现有涉法涉诉行为、有矛盾纠纷状况、有重大家庭变故、有思想情绪波动或反常现象等安全风险系数高的重点人员,落实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措施,加强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及时化解矛盾,预防其重新违法犯罪。要做好帮扶工作,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特别是对生活困难或者身体有残疾、疾病等情况的社区服刑人员,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帮困解难,帮助落实基本生活保障措施。

三、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要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处置程序和应对措施,做到及早发现、及时控制、妥善处置,特别是针对社区服刑人员脱离监管下落不明、参与群体性事件、违法犯罪、非正常死亡等突发事件,各单位要按照市局印发的《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文件要求,明确应急处置人员、处置程序和应对措施,做到及早发现、及时控制、妥善处置。要加强与公、检、法等有关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对突发事件防范有力,处置迅速。要高度重视有关舆情应对,落实专人及时关注监控、收集汇总有关情况,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社区矫正热点问题,要及时加以引导; 对涉及社区矫正工作的负面舆情,要在第一时间发声应对,掌握主动,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有效遏制舆情炒作,把消极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四、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各单位分管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和同志要深入基层,加大督查力度,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有效堵塞安全漏洞,确保安全稳定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对于查出隐患较多的重点单位、薄弱环节,要明确整改期限和安全稳定保障性措施。对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引发重大安全稳定事故和重大影响事件的,要对相关人员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届时,市局将专门成立督察组,对各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各单位安全稳定工作成效纳入年终综治考评的重要内容,以此促进安全稳定工作措施的落实。

五、落实日报告制度

要认真贯彻执行社区矫正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和安全稳定工作报告制度。在辽宁省第十三届运动会期间(817日至830日),实行社区矫正安全稳定情况日报告制度,指定专人每日下午14:00定时向市社区矫正局报送下列有关情况:有无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有无被裁定(决定)收监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脱逃;有无社区服刑人员参加群体性事件;有无社区服刑人员来省进京上访;有无社区矫正工作的负面报道和舆论炒作;其他涉及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事项,做到“急事即报,无事报平安”。对社区服刑人员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恶性案件、群体性事件等重大情况、紧急信息,要做到1小时内上报到市局,并尽快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以防止因处置不当而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的社会影响。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工作,并将活动总结于9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市社区矫正局邮箱。

 邮箱地址:pjssjk@163.com

 

 

                                 盘锦市司法局

                                201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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