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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法律援助工作检查组调研盘锦市法律援助业务经费使用管理和法律援助卷宗情况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2015]37号)文件精神,提高卷宗归档质量水平,增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指导能力,613日,由省厅法律援助处、鞍山市法律援助中心、营口市法律援助中心组成的省厅法律援助业务经费和案件卷宗情况检查组第五组莅临我市检查指导。检查组一行五人抽查了盘山县、兴隆台区法律援助案件卷宗归档情况和业务经费使用情况


检查组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详细了解我市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案件办理、经费保障和管理使用等实际情况,现场抽查盘山县、兴隆台区的民事、刑事、诉讼与非诉的卷宗各10本,严格按照案件评查标准,进行逐一细致的检查。检查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办结情况以及已办结案件的卷宗归档情况,详细查看了中央、省级、县级财政投入专项经费的管理与使用情况。盘山县、兴隆台区法律援助中心主要负责人就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专项经费管理与使用、案件受理、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内容进行了汇报。随后,检查组一行实地了解我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电话平台工作开展情况,现场演示公共法律服务视频网络平台与全市各县区、街道、村、社区的互联互通。

通过检查,检查组对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我市的法援案卷的管理,做到了规范有序,整齐划一,一目了然,方便了查询和监管,法律援助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发挥经费保障的最大效益,同时对我市案卷归档装订中存在的不足明确了整改方向,希望我市法律援助工作不断优化服务机制、服务措施和服务质量,继续扎实深入开展各项工作,更好地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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