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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委 司法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

 

 

北京427日讯 记者蔡长春 今年328,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人民调解员的亲切关怀。近日,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意见》。
  《意见》强调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要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推动、择优选聘、专兼结合、分类指导,优化队伍结构,着力提高素质,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工作保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熟悉业务、热心公益、公道正派、秉持中立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意见》要求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员的选任工作。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通过推选产生。注重从德高望重的人士中选聘基层人民调解员,注重选聘社会专业人士和退休政法干警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退休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
  《意见》明确了人民调解员的职责任务。要求人民调解员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认真开展矛盾纠纷调解,注重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现违法犯罪以及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的苗头隐患,及时报告辖区公安机关。主动向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报告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情况等。
  《意见》强调加强人民调解员思想作风建设和业务培训。要求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党的建设。坚持分级负责、以县(市、区)为主,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重点开展社会形势、法律政策、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意见》要求强化对人民调解员的工作保障。地方财政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当安排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对财政困难地区,省级要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单位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依法为人民调解员开展工作提供场所、设施等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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