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要闻 >动态要闻

辽宁省“携手互助 法律援助乡村行”专项活动的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我省脱贫攻坚战的系列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在扶贫开发中的职能作用,省厅决定组织开展“携手互助 法律援助乡村行”专项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大及二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清醒认识把握打赢脱贫攻坚战面临任务的艰巨性,紧紧围绕《辽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根据《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例》和省厅与省扶贫办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法律援助 服务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辽司[2017]116号),坚持聚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聚焦保障民生、落实精准发力,以法治助脱贫,靠法治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精准扶贫过程中护航引领作用,抓关键、补短板、打硬仗,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优势,以更有力的措施和更精细工作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把我省法律援助服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推向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为我省全面消除贫困人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

二、夯实工作基础

法律援助精准扶贫工作是脱贫攻坚战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理顺工作体制,深挖工作潜能,进一步夯实法律援助精准扶贫工作基础。

(一)深化扶贫数据对接。各市司法行政部门密切协调扶贫部门,在实现数据共享的基础上,及时更新法律援助扶贫对象数据库,及时掌握增减的扶贫对象,尽快建立健全完善“一村一档”、“一户一卡” 的管理工作模式,将扶贫对象全部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二)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对贫困人口在原有事项范围内,将涉及劳动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流转、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援助补充事项范围,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增强群众获得感。

(三)优化服务结构。畅通贫困地区法律援助服务通道,建立以县(区)法律援助中心为服务面,乡(镇)司法所为法援工作站,村为法律援助联络点,扶贫档案为服务线的面、站、点、线立体结合的服务网络,做好法律援助基层延伸,整合司法所各项法律服务资源,切实为群众解决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优化扶贫队伍建设。严格筛选法律援助扶贫工作人员,作好法律志愿服务工作,选好配强用活法律援助精准扶贫工作队伍,并进行与扶贫相关的政策法规、工作方式方法等方面有针对性的培训,提升相关工作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开展法律扶贫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使法律援助助力扶贫工作真正发挥实效。

(五)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区域间法律援助资源调剂帮扶机制,针对贫困地区法律服务资源贫乏的现状,各地要主动作为,建立完善的区域协调工作机制。尤其是对律师资源不足的贫困地区,健全区域调配和合作制度,推动法律服务人才合理流动,鼓励法律援助律师到贫困地区开展业务,代理案件,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三、深化扶贫工作

我们要立足实际,以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为导向,不断创新、深化服务方式,扎实开展工作,把党和政府对贫困地区的关怀和温暖送到贫困群众手中。

(一)实现咨询服务全覆盖。坚持“互联网+法律援助+精准扶贫脱贫”的发展方向,各地要利用依托各级政府网站和“12348”辽宁法网等现代化信息资源的功能,发挥贫困乡村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联系点的宣传、咨询和转申请的职责,让困难群众了解和利用“12348”辽宁法网及时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通过“12348”辽宁法网、便民服务窗口、乡镇工作站为贫困群众提供线上线下全方位法律咨询服务,打破交通不便、行动不便障碍,实现法律援助服务零障碍、无死角、全覆盖。

(二)完善便民措施。开展“跑一次”工作制度,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简化审批环节,对扶贫人口进行优先服务,实行“申请即受理”的“即办式”援助服务。深化援务公开,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事项加以梳理,制定标准化的服务指南,为群众办理法律援助提供指引。

(三)做好重点人群服务。针对当前农村青壮劳动力流出,空巢化日趋严重的现状,根据不同困难群体的特点,实施精准施策、精准援助,积极为农民工、农村留守儿童、妇女、空巢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打造法律援助品牌项目,扩大品牌效应,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四)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紧紧围绕实施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目标要求,助推乡村法治建设,针对部分贫困地区法治建设基础薄弱,涉法涉诉案件多发,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的实际,结合法律援助工作特点,延伸法律援助服务领域,组织相关人员,对基层乡村政府、妇联、老龄委、残联、学校等单位工作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提升其维护弱势群体法治意识。同时,积极为乡(镇)、村(屯)委等基层组织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提供法律帮助,提高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工作管理水平。同时,为贫困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保护等乡村治理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帮助贫困村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逐步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五)抓好“枫桥经验”本地化落实。探索“援诉对接”、“援调相融”工作机制,对贫困人口法律援助案件提前进行“会诊把脉”,把矛盾解决在诉前。树立“调解优先”的工作理念,坚持“能调则调,能援则援,援调结合”的工作原则,发挥法律援助专业优势,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进行调解,将调解工作贯穿法律援助过程的始终,使调解结果既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又能起到固化证据的作用,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降低困难群众维权成本,缩短维权时间。

四、做好宣传工作

以困难群众愿意听、听得懂、用得上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拓展宣传媒介和载体, 让法律援助服务更加贴近困难群众,让法律援助宣传渗透到扶贫地区每个角落,不断提高群众知晓率,扩大法律援助工作影响力。

(一)深入基层宣传。深入村屯,通过上法制课、赠送法律书籍和音像制品、车载移动媒体进行全天候循环法律援助广告宣传,提高法律援助知晓度。制作一批实用性强、通俗易懂的法律援助宣传品,组织工作人员送到乡镇村屯,由困难群众按需索取,确保困难群众掌握相关的法律援助基本常识。

(二)专业团队宣传。组建法律援助精准扶贫专家志愿服务团,建立志愿专家库,针对不同地区的实际需求,组织志愿者下基层进行法律精准帮扶,使法律援助真正融入乡村、下到基层、走进社区、进入万家。联合当地政府、扶贫和民政等部门及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委等组织,根据贫困人口法律需求的特点,就赡养、继承、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土地承包等与贫困人口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专题讲座,让困难群众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

(三)借助媒体宣传。加大典型案件的宣传报道,借助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体宣传典型案例、法律援助工作,以案示法,以案促宣,营造全社会支持法律援助、人民群众了解法律援助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5月1日-5月31日)。各地司法局要做好思想发动,进一步提高对法律援助参与精准扶贫工作重要性的再认识,做好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的人员、经费及系列活动措施的准备工作,增强做好本次活动的主动性、积极性。

(二)积极开展专项活动阶段(6月1日至11月15日)。认真组织工作人员,结合本地实际,发挥职能优势,做好精准扶贫各项工作,以更有力的措施和更精细工作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把我省法律援助服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推向更深层次,更高水平。

(三)考核验收阶段(11月16日至11月30日)。各地将把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情况纳入年底综治考核,结合年度工作考核进行考核验收。请于11月30日前将这次活动的开展情况报送省厅法援处。

六、保障措施

(一)领导重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把“深化法律援助 服务精准扶贫”活动摆上重要日程,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统筹协调,加强部门合作,形成整体合力。

(二)落实责任。精准扶贫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主要领导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面担当主体责任,对专项活动亲自筹划、亲自动员、亲自部署、及时给予指导。强化司法行政部门对法律援助精准扶贫工作的监督管理,相关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有案不办、推诿拖延,提供法律援助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三)加强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活动方案要求,切实抓好评价考核、数据统计、协调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要做好情况信息上报工作,及时进行总结交流,省厅将在12月底前对活动进行总结、通报。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加大《人民调解法》培训力度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
下一篇: 盘锦市举办“七五”普法讲师团成立仪式暨“七五”普法骨干宪法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