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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创优服务年”活动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例》、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6]61号)要求(以下简称《条例》和《意见》),为进一步健全法律援助制度,提升法律援助整体工作水平,省厅决定在全系统开展“法律援助创优服务年”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法律援助创优服务年”活动,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针,落实政府责任,着眼全省工作大局,强化职能定位。以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服务全省经济振兴发展为目标,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注重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和水平,加快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整体升级,为辽宁新一轮全面振兴提供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作出贡献。

  二、主要工作

  在全省开展“法律援助创优服务年”活动,必须聚焦目标,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务求实效。

  (一)紧紧围绕保障和改进民生,精心打造我省法律援助特色品牌升级版。认真落实《条例》和《实施意见》的要求,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让他们在受援过程中感受到党和政府更多的温暖和关怀。

  把开展法律援助与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相结合,与融入社会爱心行动相结合,与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相结合,不断拓展新的服务功能。依托各级扶贫办、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携手开展法律援助专项活动,扩大辐射面,推动民生保障工作深入发展。

  精心筹划,升级服务,继续做好“情暖农民工、法援在行动”、“法律援助进军营”和“服务夕阳、法援护航”等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农民工、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服务的品牌项目,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扩大品牌效应,巩固和扩大我省法律援助工作成果。配合辽宁扶贫攻坚工作,针对精准扶贫对象、农村留守儿童等困难群体精准施策,提供法律援助,让人民群众感到有更多的获得感。

  (二)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精准发挥法律援助部门职能优势。增强政治责任感,提高工作预见性,发挥法律援助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法援律师进驻信访大厅值班制度,选派思想过硬、业务精通的法律援助律师参加政府信访接待工作。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区域社会稳定的典型案件及时提供法律援助,避免发生涉法涉诉群体访、越级访。

  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和征地拆迁安置纠纷调处,参与重大突发性事件处理,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当地政府排忧解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延伸工作职能,在实现法律援助咨询全覆盖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机会,向群众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解答法律咨询,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使法律得到普遍遵守。

  (三)紧紧围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充分彰显法律援助职能作用。法律援助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具有自身独特优势,要认真贯彻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配套法规制度规定,延伸刑事法律援助服务链,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发挥积极作用。

  进一步建立健全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鼓励社会律师参与刑事法律援助值班工作,完善、推广看守所、法院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探索法律援助律师进检察院工作。积极畅通法律援助介入侦查阶段工作渠道,为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其他法律援助服务。提高辩护质量,依法履行好辩护代理职责和法律援助义务,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公正,进而促进全社会的公平正义。

  要加强与政法机关的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刑事法律援助部门协作机制。各地要根据实际,有效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程序,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细则。主动协调各方,认真落实与公检法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全力打造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共同发力的良好态势。

  (四)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全面实施法律援助优质服务目标。辽宁实现新一轮振兴,法律援助大有可为。要切实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增强信心,主动作为,自觉把“法律援助创优服务年” 活动主动融入全省经济工作大局,统筹规划、协调跟进。

  要结合各地开展的优化营商环境项目年建设活动,适时围绕全省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流转、农业扩产增效、劳动力转移等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要重点为企业困难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的涉企劳资纠纷、劳动职业保护和工作赔偿等事项作好法律援助。各级法律援助部门和机构要实施多口对接,无缝衔接,对重点对象实施跟踪服务,对重点项目必须全程跟进,保证服务到位。

  优化法律援助机构软环境建设,强化服务理念,规范服务言行,改进服务态度。将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落到实处,实现申请快捷化、审查简便化、服务亲情化,努力实现应援尽援,应援速援,应援优援。

  (五)加强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我省法律援助工作体系。创新优质服务举措,补齐制度建设短板。省厅年内将出台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服务标准、法律援助办案质量标准等相关制度,会同省财政厅适时出台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加紧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法律援助机构审查职责和工作程序,及时填补制度的盲区和空白。

  健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开展结案卷宗检查,强化对法律援助质量的动态监管。建立奖励激励机制,使法律援助机构内部管理焕发新的活力。加强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工作,深化援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省、市、县(区)法律援助中心、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形成四级法律援助网络化便民体系,推进村居法律援助联络点建设,辐射至乡村社区,夯实基层工作基础。通过完善的区域化法律援助服务功能,提供全方位的优质化服务,努力打造“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正确指导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开展法律援助业务。

  (六)加强过硬队伍建设,积极应对新形势新任务需要。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部门要讲政治顾大局,切实强化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使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坚定理想信念,忠诚干净担当,爱岗敬业奉献,努力争创佳绩。要重视发挥示范效应,树立弘扬先进典型,广泛开展“讲述辽宁法援好故事,传播辽宁法援好声音”活动,讴歌全省法律援助感人事绩,颂扬法援工作者无私奉献精神,树立法律援助工作队伍的良好形象。

  为提高队伍素质,各级法援部门和机构要不断完善内部培训制度,创新培训方式,通过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业务培训、案件攻关等系列活动,打造一批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组建专业化法律援助队伍,建立法律援助律师人才库,建立对“人才库”成员的动态调整机制,从而提高法援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程度。

  积极发展我省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争取形成适度规模。广泛吸引省内热心法律援助事业人士加入到志愿者团队中来,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基地,安排他们参与法律援助活动,增加实践锻炼机会,尽快提高业务能力水平,为加快我省法律援助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和力量补充。

  (七)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经费保障和信息化水平。按照“场所便民、设施改善、业务规范、服务专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管理。规范便民服务大厅建设,充分发挥临街一层便民服务窗口的优势,力争95%以上的市县区建成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

  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广开渠道,整合资金,加强经费管理,组织开展经费检查活动,提高经费使用的安全性。针对业务特点,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探索开展政府购买法律援助试点工作,争取将相关法律援助事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落实好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社会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改革举措,积极推进我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实现网络平台对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的全覆盖,加强与实体工作平台整合,形成线上线下一体的司法行政服务体系,努力构建我省法律援助工作体系新格局。各地的12348法律援助信息化平台建设,要与省厅保持同步协调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为保证全省“法律援助创优服务年”活动健康顺利进行,提出以下具体措施:

  (一)领导重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开展“法律援助创优服务年”活动摆上重要日程,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统筹协调,加强部门合作,形成整体合力。

  (二)加强指导。要坚持问题导向,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强化考核,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要做好情况信息上报工作,及时进行总结交流。各地要将开展活动的总结在10月底前上报省厅,省厅将在11月底前对活动进行总结、通报。

  (三)扩大宣传。要充分利用媒体,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事迹,好的作法和经验进行宣传报道。省厅将通过信息、网络等载体及时反映各地活动进展情况,推动全省“法律援助创优服务年”活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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