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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区唐家司法所“四项举措”促进人民调解工作

大洼区唐家司法所为及时有效地把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一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行“四项举措”促进人民调解工作有效的开展。

优化村人民调解人员结构。积极引导村两委吸收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善做群众工作,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同志进入人民调解组织;诚心邀请退休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等具有社会威望的人员协助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提升调解队伍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完善村人民调解工作制度。深入推进村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规范化,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的工作方式、工作范围、工作程序、文书格式,进一步完善调解案件回访制度,注重收集群众对调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增强人民调解的公正性,提高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水平和社会公信力。

创新村人民调解工作模式。积极探索并创新调解工作方式,建立“警(派出所)司(司法所)联调机制;积极探索“农村院落调解室”等工作模式;推行包户干部“上门联系、带案下访”、“田间地头流动调解”一线工作法;形成由乡镇各分管领导参加的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机制、领导包案机制、案后跟踪回访机制,最大限度地整合资源,提高调解质量,有效发挥人民调解的优势。

强化村人民调解业务培训。采取不同形式对人民调解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针对调解卷宗书写格式等进行了系统培训,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调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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