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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经济区党委宣传部,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县(区)普法办、司法局,辽东湾、辽河口司法与信访局,市直各部门、中省直驻盘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我市于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前后,将在全市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以进一步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为我市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现就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普及宪法知识  弘扬宪法精神

二、时间安排

我市2017年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从121日开始,到12月底结束,重点活动集中在124日当天举行。

三、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通过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全市人民树立牢固的法治意识,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我市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把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在“12·4”国家宪法日期间,各县区、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运用多种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解读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解读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党校、法治讲坛、法治文化示范基地、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等普法阵地,在全市城乡广泛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宣讲活动;要充分发挥“七五”普法讲师团作用,组织专家学者和普法志愿者深入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等基层,通过召开报告会、法治讲座、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引导全市公民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准确把握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论断新部署,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增强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权威。组织全市广大群众深入学习宪法法律,引导群众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使法治真正成为根植于公民内心信仰。要认真组织收看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中央电视台举办的国家宪法日特别节目“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 CCTV 2017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礼”。

(三)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重点做好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重要论述、民法总则、国家安全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调解法、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让人民群众真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五、活动内容及任务安排

(一)媒体宣传

各级媒体要认真履行公益普法责任,特别是盘锦日报、盘锦广播电视台等主流媒体要大力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宣传解读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12·4期间,要开设专版、专栏,播放宪法法律宣传公益广告,并对12·4宣传活动进行集中报道。同时在政府网站和市直各部门网站加载统一标识的12·4国家宪法日宣传弹窗。

(二)主题活动

1、各县(区)、经济区,市直各单位于“12·4”国家宪法日期间,要组织一次以学习十九大精神、宪法或党章、党内法规为主题的中心组学习。结合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等组织专题学习,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宪法教育,提高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群众的能力。

2、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征文活动。组织本地本部门县处级领导干部撰写学法用法文章。围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党纪党规教育等内容,阐述其在学法用法实践中的经历、感受和体会,提出法治建设在我市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中的重大意义等方面的建议和想法。题目自拟。

3、要充分发挥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和“一学校一律师”的作用,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村屯、社区、学校集中开展一次法治宣讲活动。

4、组织开展好全市中小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全市各学校要注重发挥第一课堂主渠道作用,组织开展学生“晨读宪法”活动。依托法治课堂、主题团队日活动、社区学校等载体,邀请法学专家、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为青少年举办专题报告,解读法律法规,普及法律常识,增强广大青少年的宪法意识。

5、开展法治文化广场活动暨“盘小法—盘锦法律智能机器人”现场启动推广宣传活动。“盘小法”,是由盘锦市司法局与法狗狗科技公司共同开发的法律人工智能机器人,致力于公共法律咨询服务平台的搭建,集常用法律法规查询、婚姻家庭、员工纠纷、交通事故、企业人事、民间借贷、公司财税等热门问题的咨询为一体,同时“盘小法”还可接入“12348”盘锦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电话以及“盘锦司法行政网”及微信公众号后台,可实现在线法律问答、普法学法等功能。今年“12.4”期间,各县区各部门要利用已建成的各级各类法治文化基地,充分发挥其面向公众的法治宣传作用,组织广大基层法治宣传志愿者,通过法律咨询服务、法治文艺演出、发放法治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盘小法”集中宣传活动,推动智能普法推广,让盘锦市市民不出家门也可以享受到触手可及的法律咨询服务,让智能化公共法律服务走进千家万户。

(三)县区活动安排

县区要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12·4”当天,在各中小学开展晨读宪法活动;组织法治宣传志愿者在城乡人口集中的地方开展现场大型宣传活动,在车站、大型商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摆放宪法和党章文本,宣传宪法法律、党章党规知识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主街主路、商业街、步行街等街路设立各类“12·4”国家宪法日公益广告牌,每个县区(经济区)至少要打造1 条“12·4”国家宪法日主题街路,积极营造国家宪法日宣传的浓厚氛围;社区(村)要采取悬挂横幅、标语、广告,发放宣传资料、组织法律知识讲座等形式,广泛开展面向居(村)民的宣传活动。每个县区(经济区)至少要打造1个“12·4”国家宪法日主题村屯(社区)。

(四)市直和中省直驻盘各单位活动安排

市直和中省直驻盘各单位,特别是司法和行政执法单位,在“12·4”期间,广泛开展“ 三个一”宣传活动:在124日当天或前后时间,党委(组)要组织一次以宪法或党章、党内法规、十九大报告为主题的中心组学习;在单位官方网站登载一篇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文章;在单位(系统)显著位置悬挂一条宣传横幅或一块展板、出一期法治宣传专栏或举办一场法治讲座。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结合今年宣传任务,“12·4”期间,相关部门要落实好以下任务: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协调市直机关,通过党务干部QQ群,党员干部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宣传国家宪法日活动;市交通局组织志愿者在车站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设立法治宣传栏(板)、悬挂宣传标语。通过出租汽车LED顶灯发布“12· 4”国家宪法日公益广告或宣传标语。在公交车体内外广告板及电子屏、车载电视发布“12·4”国家宪法日公益广告或宣传标语;市综合执法局协调全市主要街道、街区大街LED电子显示屏、露天电视、楼宇电视发布“12·4”国家宪法日公益广告或宣传标语;市林园局在所辖公园(湿地公园、湖滨公园)、广场、绿地设置“12·4”国家宪法日公益广告;市公安局协调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具有独立办公场所的单位和派出所,通过LED 电子显示屏滚动发布“12·4”国家宪法日公益广告和宣传标语。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利用交通屏(特别是向海大道两侧),滚动播放“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标语;市卫计委负责协调全市各医院(含私营)、社区卫生院设立法治宣传栏(板),在显著位置悬挂“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标语横幅;市工商局组织志愿者在各大市场、商场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悬挂宣传标语等;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在全市中小学开展晨读宪法活动、市体育局在体育场、全民健身中心醒目位置悬挂“12·4”国家宪法日主题日活动标语、设立法治展板,LED显示屏发布“12·4”国家宪法日公益广告或宣传标语。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各地各单位要把此次宣传活动作为全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和2017年普法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部分抓紧抓好,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工作指导,认真组织实施。

2、围绕主题,突出重点。要紧紧围绕“12.4”活动主题,突出宪法和十九大精神的学习宣传,面向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城乡居民等不同对象开展有针对性地宣传。

3、因地制宜,特色鲜明。要结合各单位行业特点和社会需求,设计好形式多样的系列活动,努力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确保宣传效果。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法治宣传栏、标语横幅、网站、微信微博公众号等载体发挥好舆论宣传的优势和作用,提高活动的公众参与度,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新闻媒体要加强活动开展情况的宣传和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宣传日期间,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将对各地各单位开展“12·4”宣传活动进行现场检查和督导。请各县(区)普法办、各单位法宣工作部门务于121日(周五)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宪法宣传日系列活动项目报市普法办。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的实景图片、文字总结等于1230日前报送至市普法办。

 

 

联 系 人:田秀伟  李艾霖

 

    联系电话:3417066   3417069

电子邮箱:pjpf123@163.com

Q Q 群:247084092

 

附件:2017年盘锦市“12·4”宪法宣传日系列活动项目

                                                 

                          中共盘锦市委宣传部           

                          盘锦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中共盘锦市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    

                          盘锦市司法局

                          领导小组普法和依法治理专项组办公室

                               20171120


 

附件:

2017年盘锦市“12·4”宪法宣传日系列活动计划

 

  

活动内容

及方式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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