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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盘锦市司法局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十二项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辽东湾新区综治与信访局,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社会事业管理二局,市公证处,市法律援助中心,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盘锦市司法局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十二项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正在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司法局

                          2017年3月10日 

盘锦市司法局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十二项措施

 

省、市委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要求“各地、各部门以专项整治为重点,以企业满意和健康发展为检验标准,大力构建开放包容、互利合作、重信守诺、亲商清商、尊商护商和务实高效的营商文化,全面提高营商效率和水平。省、市委政法委专门部署在省、市政法系统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全面落实“法治辽宁”“法治盘锦”建设的要求,破解难点热点问题,提升执法执业公信力和政法机关良好形象,为辽宁振兴发展和盘锦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务必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立足职能,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举措、更扎实的工作,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优质高效、规范有序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依据辽司发[2017]1号文件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盘锦市司法局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十二项具体工作措施。

1、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题法治宣传教育。将《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规纳入“七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采取在电视台开设专栏、建设“互联网+法治宣传”、“法律知识、两微一端”等方式,并设立专题法治宣传月,组织全市法律宣传志愿者大力宣传涉及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努力为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2、组织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报告会。充分发挥“法学专家普法讲师团”作用,在全市开展“法学专家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报告会”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使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成为常态。

3、组织引导优秀律师服务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建立律师服务重点项目签约备案及跟踪考核制度,组织优秀律师为全市亿元以上项目,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对项目在运行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和潜在法律风险进行调研分析,提出预防和控制法律风险的建议,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4、组建复制上海自贸区试点建设法律服务团。依据托市律师协会,组建律师法律服务团,推动律师积极参与自贸区建设,通过为政府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风险评估报告等方式,为自贸区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5、加快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规范公共法律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电话12348平台和网络平台建设,统筹推进市、县区(经济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着力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6、引导公证机构优化公证服务。积极推动全市公证机构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辟绿色办证通道,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和即时及时办证制度。同时推动公证业务向银行信托、融资租赁、融资担保、资产管理等领域拓展,向企业建立内控机制、资产评估、清点登记、权益转让、清算退出等环节和办理现场监督、证据保全、咨询代理等业务领域延伸,使公证机构真正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发挥应有作用。

7、全力化解涉企矛盾纠纷。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组织全市企事业单位调委会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做好涉企特别是涉中小企事业矛盾纠纷的源头防控、多元化解工作。同时指导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参与调处就业和劳动争议、物业管理以及涉基层群众利益的矛盾纠纷。

8、大力提升司法鉴定的公信力。进一步拓展和规范司法鉴定业务,主要根据优化营商环境需要,积极支持开展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业务,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实行统一登记管理和规范管理,尽最大努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司法鉴定行业的需求。继续规范司法鉴定行为,促进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良性互动。

9、继续推进法律援助进政府信访大厅。选派思想过硬、业务精通的法律援助律师进入各级信访大厅值班,向上访群众(重点是向涉企劳资纠纷、劳动职业保护和工作赔偿的上访群众),大力宣传法律法规,解答法律咨询,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服从法律判决,避免和防止发生群体访、越级访。

10、做好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建立刑释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每年向有关企业推介有专业技术特长的刑释人员。同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对自主创业、自主经营的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开展送法律、送技术、送项目、送温暖、送保障等“五送”活动,鼓励其自主创业,为社会多创造财富。

11、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工作。优化市司法局驻市行政审批大厅的行政审批窗口服务质量。扎实推行“容缺受理”机制,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其他次要材料或手续有欠缺的审批初审事项,应当受理初审审批,并限期补齐补正。

12、强化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执业监督检查。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强化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执业监管。集中开展司法行政执法执业规范化建设活动,大力度整治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深入查摆和整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执法执业中存在的特别是破坏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全面实施“一单”、“两库”管理,推进执法执业公开透明,阳光运行。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承载任务的各地、各责任部门、各责任战线,要坚决贯彻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省、市委政法委和省司法厅的要求,对每项措施进行任务分解,列出进度表,责任具体到人,市局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一月一调度、一月一总结、一月一通报”制度,对各项措施的落实推进情况进行严格的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以实际成效为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创建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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