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要闻 >动态要闻

盘锦市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盘锦市司法局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劳动教养工作;制定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区、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和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综合治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与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指导司法鉴定工作;组织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等。具体承担劳教管理、法制宣传、普法依法治理、法学教育、律师公证工作管理、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司法鉴定、司法考试等工作。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职能设置,设行政处罚职权执法主体1个。执法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工作者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其中运用行政处罚自由裁定权标准的法条共8,细分为62258档。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 10),进一步规范司法行政执法行为,积极推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改革和优化我市软环境建设,加强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运行的约束和监督。形成公正准确、科学详尽、分层决策和责任落实的行政处罚机制,依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意见(试行)的通知》(盘政办发[2015]71),并结合我部门行政处罚执法实际,制定本实施标准汇编。

 本实施标准汇编,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动情况及具体工作实际,及时作出修改和补充。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盘锦市兴隆台区司法局将家教家风教育引入社区矫正
下一篇: 企业“走出去”律师“请进来”法律服务护航“一带一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