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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开展打击治理“盗抢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辽东湾新区司法与信访局,辽河口生态经济区事业管理二局:

为进一步推动打击治理“盗抢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专项行动的信息沟通和交流,根据《盘锦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打击治理“盗抢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的实施方案》(盘司〔2016〕33号)文件要求,结合前一阶段专项行动情况,现将专项行动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阶段性工作情况报送

请各单位将阶段性成果情况(自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以电子版的形式于2017年4月14日报送市局。

二、继续做好每季度成果报送

在专项行动实施阶段,今后以每季度为节点,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市局,至2019年7月止。

盘锦市司法局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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