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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零报告制度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辽东湾新区综治与信访局,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社会事业管理二局:

为进一步做好社区服刑人员和安置帮教对象安全稳定工作,防止两类人员发生脱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和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恶性案件,按照省厅工作要求,零报告制度延续至3月31日。要求在每天14:00时前,将本单位情况报市局社矫科,做到“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同时,按照市局印发的《社区矫正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发生社区服刑人员和安置帮教对象严重刑事犯罪、群体性事件等重要情况,在1小时内要上报到市局,并尽快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以防止因处置不当而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的社会影响。

请各单位继续在市局“平安稳定”微信群中每日上报安全稳定情况。上报信息涉及敏感内容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通过专用渠道上报。

电话:3417021   3417022

                            

      盘锦市司法局

201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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