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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部署开展统一换发新版《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工作

 

  为深入推进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司法部办公厅于12月上旬印发《司法部办公厅关于统一换发新版<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统一换发新版司法鉴定许可证书,要求在2017年内完成。

  通知要求,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换证工作,按照司法部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换证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方式、步骤和时间安排等,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换证工作有序开展。

  新版《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增加司法鉴定机构社会信用代码、司法鉴定人诚信等级评估情况作为登记内容,强化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促进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法、诚信、公正执业。

  通知要求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以此次换发证件为契机开展专项检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相衔接机制的意见》的要求,健全淘汰退出机制,清理不符合规定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办公厅通知精神,确保换证工作顺利进行,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也专门印发《关于换发新版<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有关工作的通知》(司鉴[2016]25号),对有关事项作出了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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