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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组织覆盖”向“工作覆盖”的转变,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的作用,根据盘锦市司法局、盘锦市律师协会、盘锦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盘锦市各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担任全市农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考核内容

(一)村(社区)法律顾问合同(协议);

(二)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村(社区)、乡镇(街道)提供服务的记录,顾问村(社区)来电、来函、来人咨询服务的记录等,包括: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法制讲座、法律援助、参与村(社区)矛盾纠纷调解、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村(居)民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工作情况。开展村(社区)管理事务“法律体检”、起草修订村(社区)各项制度(合同、协议)以及为村(社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参与村“两委”换届选举等工作情况;

(三)律师事务所收费凭证(有偿代理案件的业务档案);

(四)司法所、村(社区)对法律顾问的考核、评价情况;

三、考核步骤

由市司法局组成考核小组,对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全面考核。

(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的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必须于每年11月底前向顾问村(社区)递交年度工作书面报告,填写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表,由所在执业机构、顾问村(社区)、司法所和市司法局进行综合考评。

(二)考核以查看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登记簿、相关统计表和个人工作报告、开展民主评议和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以法律顾问的工作业绩和村(社区)评价为主要依据。

(三)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优秀名额不超过村(社区)法律顾问总人数的10%。考核结果作为年度执业考核内容之一,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顾问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经考核,综合评定为不合格的村(社区)法律顾问将予以通报批评,考核结果抄告所在执业机构和律师行业协会,并作为法律服务人员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通过考核结合相关特殊情况,每年适当进行一次优化调整。

四、考核奖励

根据法律顾问工作业绩、考评结果综合情况,以及司法所日常管理、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的履行情况,每年度确定一定名额,推荐评比村(社区)法律顾问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适当物质奖励。

五、考核要求

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要高度重视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认真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为村(社区)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帮助。

(一)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督促法律服务人员实事求是地总结工作情况,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服务形式和方法。

(二)要积极挖掘和总结好的经验及做法,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三)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全体法律服务人员要忠于法律,服务中心,坚持为村(社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四)要加强宣传,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与相关部门沟通,创造有利条件,推动法律服务工作为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社会主义新农村(社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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