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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到合法性审核工作中


按照《辽宁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性案例征集工作的函>的通知》要求,市司法局认真部署安排,周密计划,组织实施开展了本地区合法性审核工作典型案例编写工作。

根据市民政局提请合法性审核的函,我局对其制定的《盘锦市关于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意见》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在审核过程中,我局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实施意见》,认真履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职能,查阅相关法律法规资料,参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且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到具体合法性审核工作中,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经审核,该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适格,依据明确,职权行使正当,程序符合规定,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此次合法性审核工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目前,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典型案例编写工作已完成,此次工作将对推动合法性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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