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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对我市开展公证文书质量检查

2021年12月27日,省司法厅公证文书质量检查组莅临我市检查。检查组采取听、看、查、评的方式,对我市兴隆公证处、兴盛公证处2家合作制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秦浩陪同检查。

检查组一行4人听取了我市近一年来开展公证执业情况 汇报后,查看了公证处的业务操作流程和公证质量自查印证材料。同时对2家公证处自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办理的公证事项,特别是遗嘱类、继承类、赠与类、委托类、招(投)标、保全证据、合同(协议)类、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及执行证书、涉外及涉港澳台公证事项各随机抽取25本卷宗,对照《辽宁省公证卷宗质量评定标准》逐项检查计分。

(省厅检查组在盘锦市兴隆公证处开展公证文书质量检查)

(省厅检查组在盘锦市兴盛公证处开展公证文书质量检查)

检查组对我市公证业务开展及公证质量等方面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对案卷质量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和规范要求。检查组认为:一是公证质量是公证的生命线,要切实保证和提高公证队伍自身业务素质,全体公证员要从思想上充分提高认识,强化公证质量意识,确保公证质量。二是两家公证处要充分发挥合作制公证处优势,再接再励,精益求精,进一步发挥“头雁效应”,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树立公证行业形象,彰显公证公信力。

秦浩指出:要以此次公证文书质量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质量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认真查摆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把短板补齐,把弱项做强,不断提高公证质量和服务水平。要以服务企业和民生需求为导向,多举措优化营商环境,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推动公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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