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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全面推行柔性执法助力营商环境建设


作为辽宁省“包容免罚”工作试点城市,盘锦市积极探索“包容免罚”清单模式,结合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综合考虑实施免罚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在东北三省率先制定《关于在行政执法中推行柔性执法制度的实施方案》和《盘锦市柔性执法事项清单》,把柔性执法工作全面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努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盘锦样本”。

一、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研分析全市行政执法现状

盘锦市全市现有行政执法主体116个,近5年全市具有行政权力单位作出的行政行为呈逐年递增趋势,2020年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数量约为40万项,其中行政处罚就达到了38.7万,约占96.7%。同国内先进地区相比,我市每年行政处罚数量和罚没款总额偏高,行政执法刚性较为突出。通过对全市2018年以来的行政执法案件分析研究,尽管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升,但仍存在着执法不规范、部分执法人员认识水平不高、服务意识淡薄等问题。如何进一步树牢“执法为民”理念,破解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改进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水平,成为盘锦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一项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二、坚持目标导向,积极探索柔性执法新模式

柔性执法模式从顶层设计到实践落地、全面推开,在机制上坚持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在效果上坚持人民群众评判、人民满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行政执法行为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重点在六个方面进行探索创新。

(一)制定柔性执法事项清单。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顽疾、堵点、痛点,特别是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使用频率比较高的领域,梳理确定形成了第一批柔性执法清单,内容涵盖了公安、文旅广电、城市管理、交通、农业农村、工信、财政等24个执法部门、854个事项,明确了轻微违法行为不罚事项、依法从轻减轻事项,推行精准执法、柔性执法,鼓励当事人主动纠错、自我纠错、主动消除或减轻社会危害,让行政执法更有温度。

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和法律法规“立改废”,及时梳理新增行政处罚职权,逐步纳入清单,增强“柔性执法”的可操性。

(二)全面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将标准化执法与人性化服务相结合,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执法与服务并举,创新推进“721”工作法,即70%的问题用服务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解决,构建“服务、管理、执法”新模式。灵活运用辅导建议、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约谈等非强制执法手段,在事前引导市场主体自觉遵法守法,事中对违法行为给予一定纠错观察期、过渡期,签订保证承诺书,事后对违法行为跟踪监督纠正,督促当事人自觉纠正违法行为,让守法、文明理念深入人心。

(三)不断完善柔性执法机制。全市行政执法机关结合行业执法工作实际,根据柔性执法需求,组织直面直达直送《柔性执法事项清单》到企业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对行政执法相对人事前辅导、行政执法风险提示、行政监管劝戒、轻微违法警示、突出问题约谈等体现监管特点的工作制度。积极总结推广柔性执法的典型案例,结合案情充分释法说理,建立健全以案释法等工作机制,推进被动管理向主动服务、末端执法向源头治理转变。

(四)加大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实施柔性执法,不是无原则的包容。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对涉及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乡规划、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执法领域的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对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以及利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或社会安全突出事件实施的违法行为,不适用柔性执法。

(五)完善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对照法律法规,依据不同行政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实际后果等要素,按照合法、科学、公正、合理的原则,综合考虑法定裁量和酌定裁量因素,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种类进行逐条梳理,联系实际分类、分项细化、完善裁量基准并公示,并加强执法痕迹化管理,确保履职尽责有据可查和可回溯管理,力求将柔性执法理念和执法手段法治化、制度化、固定化,形成行之有效的行政执法体系,为市场主体成长和发展营造宽松环境。

(六)积极推动信息化平台建设。结合全国行政执法和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部署,积极构建以大数据为核心技术的统一信息平台,推进柔性执法数据化、信息化。盘锦市司法局对全市执法监督信息平台信息录入维护,填报监督部门、执法部门、执法主体等相关信息,并指导审核各县区开展本区域平台信息维护,充分利用好监管结果,力争实现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

三、坚持结果导向,切实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截至目前,全市共适用免罚清单不予处罚2848个案件,65家法人和3923位自然人(非法人组织)因此受益,累计免罚金额119.47万元(不含公安系统数据)。

(一)更有利于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柔性执法是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创新探索。柔性执法为市场主体,特别是设立时间不长、合规意识和能力较弱的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成长和发展营造了宽松环境,此类企业初次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属于不具有主观过错的“无心之过”,社会危害性不强,但一旦被罚,便可能因为处罚公示、失信惩戒等后续关联措施给企业未来经营发展带来严重影响。盘锦柔性执法模式为中小城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的制度性创新模式。

(二)更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盘锦柔性执法模式提出的包容审慎作为对待新业态、新模式的原则,具有一种最大限度鼓励创新创造和激发市场活力的价值导向。免罚清单制度致力于服务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对引导创新型企业和中小企业迈入良性健康发展轨道具有极大的包容性,更有助于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到盘锦投资、兴业、安居,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更有利于提升社会高水平治理。柔性执法更注重人民群众和企业的切实感受和评价,减少行政处罚,增加主动服务,换来的是社会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的上升,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推动就地解决矛盾机制的完善,使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地提升全民法治素养。

(四)更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提升行政效能。柔性执法模式强化比例原则运用,指导行政执法人员明确执法标准,按照既定规范化流程快速办理手续,免除了当事人可能遭受的惩戒,减轻了执法阻力,从而有效降低了行政执法成本,提升行政效能。行政机关对小微案件的办理更加迅速,也有利于执法资源向重大案件倾斜,在整体上提高执法效率。同时,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严格自我约束、依法履职尽责、按照权限程序行使权力,执法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发生了巨大变化,队伍整体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大幅提高。

下一步,盘锦将紧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着眼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着力实现行政执法水平普遍提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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