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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夏季 专兼职律师执业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司法厅通知精神,拟开展2021年度夏季专兼职律师执业申请材料审核、审批及发证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材料申报截止时间及地点:

2021年7月18日前报送到兴隆台区石油大街270号盘锦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市司法局窗口。

二、工作要求:

1、申报材料:《专职律师执业登记表》或《兼职律师执业登记表》一式二份,蓝底二寸照片三张(两张贴在登记表相应位置)。

2、申报材料中的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聘任协议复印件贴在表格相应位置的黑线内(可折叠),原件审核后即可带走。

3、申报材料双面打印,照片背后写明姓名,执业机构(用铅笔)。

4、审批表格式要严格按照厅审批处下发模板,不得修改,信息表中姓名(姓名中间一定不要有空格)、身份证号(需用文本格式填写)、执业机构、资格证号要重点核对。

5、根据《司法部关于取消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要求,兼职律师的工作经历证明,改为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联系人:李茜

电  话:6693973    手机:15542785555

附件:1、专职律师执业登记表

2、兼职律师执业登记表

盘锦市司法局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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