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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召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推进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进盘山县各部门抓好“三项制度”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创造公平公正、优质高效、竞争有序的法治环境,近日,县司法局召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推进会,进一步推进了盘山县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会上,盘山县司法局副局长吕震传达了市司法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推进会主要精神并对下步工作进行部署。就扎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他强调:一是要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二是要突出重点,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落实;三是要强化领导,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水平;盘山县司法局法制综合股陈琳琳同志对全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并结合“三项制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如何做好“三项制度”工作进行了专题辅导。司法部全面推行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公示制度。要求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求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盘山县自然资源局、盘山县教育局、盘山县公安局、盘山县卫健局、盘山县人社局等21家县直执法单位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此次推进会贯彻落实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市司法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要求,对盘山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对“三项制度”工作进行了专题辅导,并对“三项制度”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进,为建设法治盘山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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