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发布时间:2020-04-08 浏览次数:411

 来源: 司法部政府网

  现实生活中,许多繁琐证明、“奇葩”证明的存在,以及因此导致的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进程,降低了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


  如何解决这类问题?甘肃开出“良方”。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甘肃省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向繁琐证明、“奇葩证明”彻底说“再见”,群众办事过程中只需做出自己符合办事条件的书面承诺,且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其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试点先行探索经验


  2019年5月,甘肃省被司法部确定为首批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省份,嘉峪关市被确定为甘肃省先行试点地区,省司法厅具体负责统筹推进、组织协调和督察评估工作。在省直相关部门的有力指导下,在嘉峪关市政府和各部门的精心组织、积极创新、大力推行下,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嘉峪关”模式。


  试点实践证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可以大大地压缩公民和企业办事的时间,提高办事效率,极大方便群众办事。2019年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对证明事项的设定依据、原则及公布形式也作出明确规定,为实行告知承诺制提供了制度保障。


  为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使办证办事更加方便,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在全省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省政府决定2020年在全省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出台《方案》,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推进“减证便民”行动。


  信息共享规范流程


  《方案》要求,6月30日前,全省范围内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的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嘉峪关市作为全国首批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地区,要继续完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嘉峪关模式”,为全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标准和规范,同步实施“无证明城市”改革,打造甘肃省首个“无证明城市”。


  省直各有关部门对能够实现信息共享核验的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全部明确为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特别是对办理量较大、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符合群众期待、社会风险总体可控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都要实行告知承诺制。


  各地各部门要科学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做到制度先行、流程规范。要结合“放管服”改革一网通办系统的要求,完善相关业务平台系统,统一添加告知承诺制模块,协同推进线上线下办理流程。


  《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打通信息壁垒,全力推进政务服务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归集、共享、开放,努力实现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无障碍、全时空联通共享,为全面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打下坚实基础。


  失信惩戒防范风险


  在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过程中,如何防范风险损失?


  《方案》提出,各地各部门依法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事项的,依法撤销相关决定、给予行政处罚。要探索建立告知承诺书公示制度,通过在信用甘肃公告、运用新媒体曝光、舆论施压惩戒、信用等级评价、失信名单公示等多种手段探索失信惩戒的有效方式,不断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在防范风险方面,《方案》要求,将实行告知承诺审批与事中核查、事后监管有机结合,通过分批定期核查、加强基层执法力量、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最大限度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风险。若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对目前无法通过部门数据共享和核验来查询相关信息的事项,《方案》明确,要制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信息核查办法,以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实现协助核查和人工核验。


  群众办事过程中遇见“奇葩”证明、繁琐证明,可以进行投诉。甘肃省司法厅设置专门的管理人员,在收到群众提出关于全省证明事项的意见建议和问题后,及时转送相关地方和单位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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