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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基层法律服务年度考核和年检注册工作的通知

来源:律管科

各县、区司法局:

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今年基层法律服务年检注册工作顺延一个半月。此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执照依然有效,待疫情结束后自动取消。为此,请各县、区司法局按照司法部137、138号令及省厅新制定的《辽宁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办法》和《辽宁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有关规定,依据疫情进展情况,结合实际认真完成好2020年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和年检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和年检注册方式及时间

1、各县、区司法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和年检注册的具体实施和初审工作,提出年度考核等次建议。具体考核等次评定,按照《辽宁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办法》和《辽宁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中相关规定进行评定。

2、各县、区司法局收到此《通知》后,请抓紧时间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年度考核和年检注册工作,并在3月27日前完成年度考核初审工作,上报年度考核材料(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

二、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和年检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1、《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申报表》;

2、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工作报告(含上年度本所执业、管理、党建情况总结报告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3、上年度本所财务报表;

4、《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副本;

5、获得各类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

相关材料;

6、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和其他社会公益

活动的相关资料。

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和年检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申报表》;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上一年度执业情况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的个人总结;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4、获得各类表彰奖励的相关材料;

5、上一年度因变更执业机构新转入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未满半年的,应当同时提交变更前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对其执业表现的鉴定意见。

四、相关要求

1、各县、区司法局要结合实际,坚持标准,利用此次

年度考核和年检注册时机,对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布局是否合理、名称是否规范、与司法所合署办公基层法律服务所数量、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情况清、底数明。

2、要严格清理不符合规定的机构和人员。按照新修订的部颁(司法部137、138号令)规章,对不符合要求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进行清理整顿。特别是对机构人员不足3人的暂缓注册,限期整改。对常年不执业的或不能专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部颁规章规定可以兼职人员外)人员进行清理(要求提供上年度参与诉讼的法院判决),特别是对在职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进行清理,不予注册。

3、各县、区司法局收到基层法律服务所报送的材料后,

应当依照《辽宁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办法》和《辽宁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的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发现报送材料不齐全或者有异议的,应当要求基层法律服务所补报或者做出说明,按照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现场检查。

4、请各县、区司法局在完成年度考核初审工作的同时,按照《盘锦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会费管理办法(讨论稿)》

规定的会费标准交纳会费,个人会员的年度会费为500元;团体会员5人以内的年度会费为1000元,5人以上(含5人)的年度会费为2000元。

联系人:谢静妮

联系电话:3417021

电子邮箱:pjslgk@126.com

附件:1、《辽宁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申报表》

2、《辽宁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申报表》

盘锦市司法局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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