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08-22 浏览次数:937

来源:办公室

盘锦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锦市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2018年度资产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市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部门主要职责:

市司法局主要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强制隔离戒毒康复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康复的执行和场所的管理工作;

3、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区)、各行业开展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4、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

5、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6、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8、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考务工作;

9、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工作;

10、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建设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组织拟订司法行政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11、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12、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13、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区、经济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部门主要职责,市司法局内设7个科室分别是:

1.办公室(法制工作管理科)。

负责研究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文电、机要和档案等工作;负责信息、保密、信访、安全、政务公开、文字综合及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处理等工作;负责本部门财务管理、财务统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有关规章草案,参与有关法规的草拟、修改并提供咨询服务,负责机关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解释、清理和编纂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行政处罚备案审核工作,监督检查司法行政法规规章的执行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建设;负责市级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仲裁机构的备案和监管工作;负责研究制定盘锦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门户网站建设、维护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分析、汇总、上报等工作;拟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工作规划、预案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应急事件处置的组织、指挥、协调和救援。

2.政治部(警务部)。

负责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负责市直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承担县区司法局领导干部协管工作;负责市直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科级干部的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协管干部考核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负责人事编制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衔评授、警衔晋升培训和警务用品管理以及警务督察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党建和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和局直单位的党群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3.法治宣传科。

负责拟定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和社会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普法讲师团和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的组织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市县区(经济区)、部门、行业法治宣传、法治创建和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验收工作;负责普法对象的培训和普法资料的编辑发行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法治宣传工作的报道工作。 

4.律师工作管理科(司法考试工作管理科)。

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律所、律协工作,负责律师执业资格核准初审、本市执业变更核准和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的初审等管理工作;负责对律师、律师事务所违法执业行为的查处工作;承担国家司法考试考区考务工作;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领、备案、调转等管理工作。

5.社区矫正管理局(社区矫正支队、戒毒工作管理科)。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社区矫正的政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社区服刑人员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社区矫正监管信息平台管理;指导监督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志愿服务。

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工作、戒毒康复场所管理和戒毒人员教育戒治等工作;负责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所外就医的审批工作;负责戒毒单位队伍建设、执法执纪监督等工作。

6.公证工作管理科(司法鉴定工作管理科)。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公证员、公证协会工作;负责对公证人员、公证机构违法执业行为的查处工作;指导监督全市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执业活动,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名称预先核准和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登记地址、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的变更审核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的教育培训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7.基层工作管理科。

负责指导监督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年检核准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执业证年度注册核准等管理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所违法执业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组织基层业务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培训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全市人民陪审员工作。

    督查室

负责督促、检查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并对落实情况分析协调提出督办意见;负责各级领导的重要批示及相关工作督查。

下设二个行政单位、二个事业单位分别是:

1、盘锦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2、盘锦市公证处

3、盘锦市法律援助中心

4、盘锦市社区矫正监管信息中心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18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盘财库[2019]168号)文件要求,纳入盘锦市政府法制办公室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盘锦市司法局本级

2.盘锦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3.盘锦市公证处

4.盘锦市法律援助中心

5.盘锦市社区矫正监管信息中心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1.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0.2018年度资产情况表

10.详见《盘锦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政府法制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506.63万元,与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比较,今年收入增加1477.38万元,增长48.8%,主要原因:财政拨款收入增加。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389.87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7.4%。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89.8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116.7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2.6%。主要是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4294.77万元,与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比较,今年支出增加1743.19万元,增长68.3%,主要原因:一是公共安全支出增加;二是社会保费增加。支出包括:

1.基本支出3194.0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74.4%。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23.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2.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16.68万元等。

2.项目支出1100.73,主要是强制隔离戒毒支出、公益性岗位补贴等。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11.86万元。

主要是项目支出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265.81万元,降低55.6%,主要原因:项目资金及时拨付。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294.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94.05万元,项目支出1100.73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743.2万元,增长68.3%,主要原因:一是公共安全支出增加;二是社会保费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18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5.9%,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5.4%,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79.6%。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294.7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556.32万元,占8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5.18元,占1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9.69万元,占2.1%;住房保障支出133.6万元,占3.1%。

1.公共安全支出3556.32万元,具体包括:

(1)司法支出1157.87万元,主要包括行政运行850.2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2.86万元、基层司法业务96.93万元、普法宣传24.65万元、律师公证管理54.3万元、法律援助27.65万元、司法统一考试10.6万元、事业运行70.6万元。

(2)强制隔离戒毒2398.45万元;行政运行1731.4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50万元、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189.9万元、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3万元、所政设施建设63.6万元、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支出260.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5.18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315.83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9.19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社保费用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66.64万元,主要是机关在职人员社会保费支出。

(2)就业补助196.75万元,其中社会保险补贴58.15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138.6万元。

(3)伤残抚恤1.57万元。

(4)其他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1.03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9.69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84.67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医疗保费等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3.65万元。

(3)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7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33.6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133.6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60.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5%,决算数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与2017年度决算数相比较,今年支出增加12.93万元,增长27.1%,主要原因:公车经费提标。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3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9.29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今年无出国事项,2018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无增减变化。

2.公务接待费1.33万元,主要用于各类公务招待等,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33批次,107人,1.33万元。2018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0.08万元,增长6.4%,本年度公务接待事项增加。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9.29万元,比上年增加12.85万元,增长27.7%,主要是本年度公务用车标准提高。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29万元,主要用于车辆运行维护支出。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1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94.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76.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517.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6.68万元,比上年增加131.4万元,增长34.1%,主要原因是公车定额提标。其中:办公费96.98万元、印刷费17.48万元、手续费0.08万元、水费5.27万元、电费35.4万元、邮电费11.04万元、取暖费56.69万元、差旅费12.76万元、维修费9.93万元、租赁费2.54万元、培训费0.59万元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财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司法局资产总额2694.0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99.92万元,固定资产1594.12万元。

固定资产中,房屋建筑物321.66万元,建筑面积2285平方米;车辆162.83万元,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18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2个,涉及资金200.6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99.6分。项目明细如下

项目情况 绩效得分

项目名称 项目金额(万元)

宣传费 6 100

信访值班费 6.2 100

社区服刑人员矫正经费 30 100

矫正工作经费 31 100

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 3 100

法治宣传教育经费 45 96

人民调解经费 15 100

法律援助经费 37.4 100

社会律师费 15 100

国家司法考试经费 3 100

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管理经费 4 100

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经费 5 99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0.交通运输(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2.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项):反映援助其他地区资金中的其他支出。

33.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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