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8-24 浏览次数:1041


 

    

 

 

第一部分    盘锦市司法局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市司法局主要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强制隔离戒毒康复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康复的执行和场所的管理工作;

3、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区)、各行业开展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4、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

5、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6、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8、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考务工作;

9、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工作;

10、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建设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组织拟订司法行政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11、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12、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13、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区、经济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部门主要职责,市司法局内设7个科室分别是:

(一)办公室(法制工作管理科)。

负责研究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文电、机要和档案等工作;负责信息、保密、信访、安全、政务公开、文字综合及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处理等工作;负责本部门财务管理、财务统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有关规章草案,参与有关法规的草拟、修改并提供咨询服务,负责机关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解释、清理和编纂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行政处罚备案审核工作,监督检查司法行政法规规章的执行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建设;负责市级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仲裁机构的备案和监管工作;负责研究制定盘锦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门户网站建设、维护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分析、汇总、上报等工作;拟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工作规划、预案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应急事件处置的组织、指挥、协调和救援。

(二)政治部(警务部)。

负责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负责市直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承担县区司法局领导干部协管工作;负责市直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科级干部的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协管干部考核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负责人事编制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衔评授、警衔晋升培训和警务用品管理以及警务督察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党建和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和局直单位的党群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三)法治宣传科。

负责拟定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和社会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普法讲师团和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的组织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市县区(经济区)、部门、行业法治宣传、法治创建和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验收工作;负责普法对象的培训和普法资料的编辑发行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法治宣传工作的报道工作。

(四)律师工作管理科(司法考试工作管理科)。

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律所、律协工作,负责律师执业资格核准初审、本市执业变更核准和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的初审等管理工作;负责对律师、律师事务所违法执业行为的查处工作;承担国家司法考试考区考务工作;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领、备案、调转等管理工作。

(五)社区矫正管理局(社区矫正支队、戒毒工作管理科)。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社区矫正的政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社区服刑人员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社区矫正监管信息平台管理;指导监督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志愿服务。

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工作、戒毒康复场所管理和戒毒人员教育戒治等工作;负责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所外就医的审批工作;负责戒毒单位队伍建设、执法执纪监督等工作。

(六)公证工作管理科(司法鉴定工作管理科)。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公证员、公证协会工作;负责对公证人员、公证机构违法执业行为的查处工作;指导监督全市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执业活动,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名称预先核准和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登记地址、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的变更审核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的教育培训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七)基层工作管理科。

负责指导监督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年检核准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执业证年度注册核准等管理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所违法执业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组织基层业务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培训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全市人民陪审员工作。

    督查室

负责督促、检查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并对落实情况分析协调提出督办意见;负责各级领导的重要批示及相关工作督查。

下设二个行政单位、二个事业单位分别是:

1、盘锦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2、盘锦市公证处

3、盘锦市法律援助中心

4、盘锦市社区矫正监管信息中心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盘锦市司法局本级

2.盘锦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3.盘锦市公证处

4.盘锦市法律援助中心

5.盘锦市社区矫正监管信息中心

 

第二部分 盘锦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

决算公开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司法局2017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835.71万元,2016决算相比较,减少82.47万元,下降2.9%,主要原因是缩减项目经费。

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835.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35.7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193.53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待结。

(二)支出总计2551.57万元,2016决算相比较,减少173.07万元,下降6.8%,主要原因是缩减项目支出。

支出包括:

1.基本支出2221.5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81.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5.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5.28万元。

2.项目支出330.00万元,主要包括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强制隔离戒毒、退役士兵安置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477.67万元

主要是项目支出等结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盘锦市司法局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51.57万元,2016决算相比较,减少173.07万元,下降6.8%,主要原因是缩减项目经费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2.4万元,项目支出185.47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51.5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459.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9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6万元。

1.一般公共安全支出2459.22万元,包括:

1)司法支出988.68万元,主要是司法业务等支出。

2)强制隔离戒毒支出1470.54万元,主要是戒毒业务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99万元,包括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退役士兵安置等支出。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7.6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6.44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增加26万元,增长119.87%,主要是原因是强制隔离戒毒正常运行后,公务用车使用频率增加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17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1.25万元,主要用于省级业务指导部门检查指导接待等,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27批次,168人,1.25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6.4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44万元。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1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5.28万元,比2016年增加29.37万元,增长8.25%,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用增加。其中:办公费51.26万元、印刷费2.68万元、咨询费0.80万元、手续费0.04万元、水费6.19万元、电费36.50万元、邮电费6.02万元、取暖费68.07万元、差旅费7.08万元、培训费3.75万元、福利费0.95万元、日常维修费2.67万元、公务接待费0.18万元、被装购置费9.00万元、劳务费1.00、 工会经费19.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0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3.0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76万元。

(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市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5.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5.61万元(社区矫正监管平台、视频系统及强制隔离戒毒监控系统等),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万元(戒毒人员康复医疗)。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司法局国有资产总计2349.7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28.08万元;固定资产1521.64万元。固定资产中:

1.房屋2285.00平方米,价值321.66万元。

2.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1辆,其中警车6辆。

5.无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市本级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盘财预[2017]241号)要求,盘锦市司法局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个,名称为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涉及项目金额32万元,自评覆盖率100.0%,自评分数96分。从评价情况来看,有关项目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建设逐步完善,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绩效目标要求。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的理念还需要理一步加强,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需进一步提高;二是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操作性不强。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意识,增强绩效管理理念;二是完善制度,推进落实。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工作制度和办法,力求规范、完整、可操作;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控制,使绩效管理各环节有效衔接,提高绩效管理行为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三是加强预算执行的管理,对预算项目绩效进行监控。开展重点项目跟踪问效,掌握项目的实施进度、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效益实现情况、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并按规定对绩效信息进行公开,接受监督,全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反映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款)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项):反映根据国家规定用于特定建设项目及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中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设施贷款的财政贴息支出。

32. 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4.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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