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17-09-14 浏览次数:234
 

审批部门 项目名称 子项 审批
类别
设定依据 共同审
批部门
审批对象 审批收费及依据 备注
64 市司法局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行政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主席令第67号,2012年10月26日予以修改)
第十八条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申请设立分所的,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批准。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原审核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终止的,由颁发执业证书的部门注销该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书。
【规范性文件】《盘锦市赋予区县经济区市级同等行政职权工作方案》(盘政发〔2016〕37号)
下放至盘山县、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大洼区、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
省司
法厅
法人  
65 市司法局 对司法部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初审、复审    行政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1995年2月28日主席令第38号,2001年6月30日予以修改)
第五十一条 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1995年2月28日主席令第39号,2001年6月30日修正)
第五十四条 国家对初任检察官、法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制定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规章】《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司发〔2008〕11号)
第十八条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并不具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向司法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由司法部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授予及颁发证书的具体办法,由司法部规定。
【规章】《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2002年7月8日司法部令第74号)
第三条 符合《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经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第四条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司法部统一制作、颁发。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负责本省(区、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复审、报批和证书的发放。地(市)司法局负责本地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受理、初审、报送及证书的发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主席令第67号,2012年10月26日予以修改)
第五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主席令第39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第十八条 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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