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广文明盘锦微信公众号及加强文稿报送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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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2017年是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决战决胜之年。为营造创城工作浓厚氛围,巩固创城工作成果,扎实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按照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的通知要求,现就推广文明盘锦微信公众号及加强文稿报送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文明盘锦微信公众号介绍
(一)目标定位
营造文明城市氛围的联动平台,服务广大市民的实用载体,反映诉求的有效快速渠道;普及创城知识,引导市民积极投身文明创建的桥梁纽带;培育全体市民文明素质,规范文明行为习惯养成,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的新媒体。
(二)栏目设置
“文明盘锦”微信公众号设典型人物、我对创城说、这事咋办、街谈巷议、好人365、盘锦的国际范儿、音视频、公益推荐等栏目。
二、报送内容、要求、任务量
(一)典型人物栏目
内容:由典型人物工作或生活照和先进事迹组成。由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负责推送本单位、本部门文明创建典型人物。在此微信发表的典型人物作为年度最美警察、最美志愿者、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以及行业典型等评选的重要条件之一。
要求:提供具有网络语言文字风格的事迹材料(600字)和符合中国文明网标准(1M以上)的该典型人物工作、生活照三张,要有人物正面特写图片。
任务量:各单位每两月报送1条。
(二)这事咋办栏目
内容:市民需在各部门办理的各类重要民生事项。
要求:制作流程图。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收费情况、联系电话等。用图表、示意图等方式提供公开办理事项程序流程。
任务量:市公证处、市法援中心在6月1日前报送完毕。如涉及办理事项的政策调整、地点更换等具体事宜随时报送以便更新。
(三)街谈巷议栏目
内容:市民对发生在街路、小区、校园及周边等公共场所的行为,以现场照片加文字说明的形式,倡导文明行为,对不文明现象进行批评。
要求:稿件采用图文对照方式报送。正面报道突出核心价值观主题;反面报道突出引导、鞭策作用。标题采用网络语言方式来吸引受众。
任务量:各单位每月报送1条。
(四)音视频栏目
内容:展示我市文明创建工作的歌曲、微视频、微电影及文明新风尚的公益广告。
要求:体现盘锦地域特色、创城主题、核心价值观。鼓励原创。
任务量:各单位每季度报送1条。
音视频栏目由于耗费人员和精力,市文明办根据音视频质量标准确定奖励政策。
(五)盘锦的国际范儿栏目
内容:我市在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中的新鲜事。
要求:图文并茂。配图片3张以上。
任务量:各单位每月报送1条。
三、推广工作
(一)各单位要设有专人负责文明盘锦微信公众号推广工作,负责人以单位加姓名(文明盘锦通讯员)加入微信13154275815。
(二)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关注人数不少于在职在岗人数的90%。
(三)各单位每月25日前上报关注文明盘锦微信公众号情况和各单位文明会员情况。上报具体内容为:单位人数、会员数、关注数与单位在岗人数的占比。
(四)关注方法
1、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文明盘锦微信公众号。
2、进入文明盘锦微信公众号按照《会员申请图表》示意图(上图)提示方式申请成为文明盘锦微信公众号会员。
3、关注后在申请微信公众号会员时要标注所在单位名称,以备考核各单位关注人数。只关注,不申请会员或者申请会员不填写单位真实名称,视为无效关注。(社会人员,无单位市民标注所在县区、经济区)
四、考核评比
设立百分考核机制,并按照一定权重折合成相应分数纳入创城绩效考核和文明单位评比体系,具体考核办法为:
(一)考核对象与总分。各区县、经济区、市直各单位、中省直驻盘单位为被考核单位,考核总分为100分。
(二)考核指标与分数。
1、关注人数(50分)。市文明办每月对各单位关注情况按微信后台统计进行通报,并对各单位进行抽查,关注人数每差10%扣10分。
2、报送任务(50分)。 市文明办对各单位是否按时保质完成报送任务进行核查,每差一条报送任务扣5分。对于超额完成报送任务和完成临时安排的报送任务及报送质量高的单位给予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参加活动。积极组织大众参加文明盘锦微信公号开展的各项活动,对在活动中主动策划、积极参与、提供支持等贡献突出的地区和单位给予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三)考核时间与其他要求。
考核起始时间为即日起至12月31日。来稿请在信件标题标明单位名称,并注明“某某栏目供稿”字样。
报送邮箱:350579804@163.com,
联系人: 武凡翔,电话:3417055
市局政治部
2017年5月24日